“拒执罪”迫“老赖”主动还款从“没钱付”到“我来付”

湘潭在线 2024-08-12 19:06:16

(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赵江)“我把钱凑齐了,请你尽快联系申请人来拿钱,然后把拒执刑事自诉案件撤案。”被执行人刘某焦急万分,催促承办法官要求履行支付义务。日前,经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刑庭联动,一起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自诉人撤诉结案。

2010年,刘某雇佣李某及家人在其承包的张花高速项目某标段从事劳务施工,2011年工程竣工后刘某向李某出具劳务款结算单。经李某多次催要,余款一直没有付清。2020年李某起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自愿支付原告李某劳务工资、违约利息共计19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了刘某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房屋一处。2021年9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某支付5万元后,李某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查封,刘某分期履行剩余欠款。2023年9月,因刘某一直未支付剩余欠款,该案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达成执行和解并解除房屋查封后,将其名下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房产过户至儿子、儿媳名下,且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户、电话联系刘某,他均以人在外地、暂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今年6月,法院对刘某予以司法拘留,刘某仍拒不履行。

法院执行局、刑庭多次研究,决定利用拒执罪自诉的有效手段,引导申请人启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程序对刘某予以打击。7月,申请人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等相关手续,经法院审查刑事立案之后,刑庭法官立即到拘留所提审刘某,并向其释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

在拒执罪刑事责任的强大威慑下,刘某对自己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追悔莫及,主动提交了悔过书。在刑庭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7月15日履行完毕,申请人撤回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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