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 《条例》共7章62条,重点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全文链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