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布了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怎么办?,一哥们昨天打来电话说他在某国企工作十几年了,现在公司要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关系,能不能像文章提到的获得2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在问到他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他才缓缓道来,自己在这个国企是劳务派遣,但一直以来公司给出的待遇与其他正式员工报酬几乎相差无几,当时不懂,就是看见待遇不错,别人眼里自己是国企员工。直到最近公司要解聘才知道劳务派遣的性质。
虽然这哥们在国企工作十几年,但是他工作是劳务派遣的性质,并非与国企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在法律上的名称,生活中它的性质等同于临时工(等同于临时工,与临时工在法律上不同),不论在这个单位干了多少年都是临时工,尽管有些单位在招录的时候会承诺,几年内转正,但是真正能转正的很少,毕竟现在的国企、事业单位通常是逢进必考。
通常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非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到本案,这哥们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用工单位“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导致其真正劳动关系的终止,不能向用人单位(国企)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赔偿责任。
各位家长和正在找工作的年轻人遇上国企、行政事业单位招人但是签订的却是劳务派遣的,您一定要注意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是直接与用工单位的国企、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它后果:很多国企、行政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的时候会设立专门岗位,只招应届毕业生。但是刚毕业孩子,一当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第一次开通了社保等,刚毕业的大学生就失去了应届毕业生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