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十七 三剑客
或许是生计所迫吧。
我姑且这样猜测。
原本任何人从事任何职业,只要没违纪违法,按理别人说不着什么。你去做生意,去赚钱,不管为了实现个人理想,还是为了养家糊口,只要途径正当,不偷不抢,都没问题。
但。
如果是真的曾经穿过军装的战友,哪怕已经退役,咱再拿着自己之前的身份标签,去从事新的行业,恐怕还是要稍微考虑一下自己所代表过的这个群体。
军人是什么?是保家卫国的人,是不惜牺牲生命也要守护人民安全的人,是刻苦训练的人,是无惧生死的人,是为了打赢能够日夜奋战的人……
离开部队,我们从一个守护者变回老百姓,恢复自己在入伍前的身份,这时候如果要再穿军装,应该是什么情况下呢?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四部门联合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明确退役军人在以退役军人的身份受到邀请参加相关活动时,可以选择穿戴正式的军装出席活动。
你看,再次着军装,是有先置条件的。
如果是去给孩子们上课,传递国防知识,普及国防理念,需要以一名军人形象出现,凸显精神气质和群体特色,这是合适的。
而现在,不少战友出于各种考虑,最终选择穿了旧军装或者假军装去直播带货,就多少显得有些尴尬了。特别是还标注自己曾经所在的军事院校或部队名称。
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消费自己的军人身份么,还是过往。当然现役的如果这样做,惹的麻烦会更大。
利用老百姓对军人的感情,以及对部队的好奇,吸引观看,甚至借此征婚,都不宜占用公共空间,像个招牌似的大肆渲染。军事宣传辛辛苦苦营造的社会尊崇氛围,那么多战友和平年代还会流血牺牲的事迹,轻易就被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误解损害,我们构建的钢铁之师威武之师,个体在退役后竟要以这种形势来生活生存……
不知如何批评。
而对此,相关文件也有明确要求。《军服管理条例》中就提出,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但总有人铤而走险,无视法纪。为了多挣到一点,已经完全没有“荣誉感”的概念了。
相关乱象,我们已多次发文做过提示,如:军人直播?别开玩笑。
如果一定要以退役军人身份来展示,那么也应该是正面的、积极的,通过讲述自己的从军经历,部队不涉密信息的大众普及等,以这种方式回报和继续热爱你曾经呆过的地方。
而不是消费它。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