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爬高压电线杆掏鸟窝,被电成残疾,家属怒告电力局索赔

江南史话呀 2024-11-09 10:58:30

湖北一小学生放学回家,途径本村10千伏高压电线杆,突然发现上面一个鸟窝,便爬上去掏。哪知道,刚接近鸟窝,就被高压电击倒在地,经抢救,学生右臂及右足被截肢!家长将供电局告上法庭,以电线杆矮了1米,索赔100多万!

这天下午5点,湖北老河口市竹林桥镇王李岗村小学生小毅,背着书包和同学们一起走出了校门。6岁多的小毅读小学一年级,他的父母都是农民,家住在这个村9组。小毅和一群同学途经本村5组10千伏高压电杆旁时,发现电线杆上有一个鸟窝。于是,同学们使议论开了,鸟窝里说不定有鸟蛋,看谁能掏到鸟蛋?几个同学先后试了试,都没有爬上。这时,同学们都推举长得高大一点的小毅上,小毅往上爬,其他伙伴则在下面往上推,小毅向上爬了一段,快接近鸟窝时,一团火球从电杆上滚落下来,当即将小毅打倒在地。小毅身上的衣服被烧焦,右上肢及右下肢被烧黑……小毅的父亲老李获知不幸的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背起儿子赶到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昏迷了一个多小时的小毅才苏醒。然而,医生告诉老李,要想保住小毅的生命,必须立即对他右臂肩关节以下截肢……据医生说,小毅的右足也被烧变形,不足以承受身体的压力,他的右足也必须施行截肢手术。看着截肢后的儿子,老李哭了起来,这个承载了他们夫妻二人全部希望的儿子,如今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他今后的生活可怎么过呀?住院8天时间,仅医疗费小毅就花了42170元,李家本来就贫穷,在求借无门的情况下,老李只好带着儿子回到家里养病。据了解,按照10千伏高压线架设规定,电杆距离地面高度应为6.5米,电线距离地面高度应为5.5米。而出事电杆高度仅5.35米,电线实际距离地面高度为4.55米,与规定的要求相差近1米。

老李认为,其子被电击伤的主要原因是供电局电杆架没不符合规范造成的,应当给予赔偿,同时王李岗村委会也负有一定责任。随后,老李将供电局和王李岗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费等…针对老李的诉讼,供电局辩称:小毅登的电杆是70年代架设,该电力设施的所有权人是村委会,供电局不承担民事责任,为此供电局还拿出了合同。不过,村委会则称合同已超过日期,合同无效。根据《供电营业规则》,10千伏高压线路供电的户外配套为供电局所有。因此,法院判决供电局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毅出于好奇攀登10千伏的电杆,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供电局赔偿小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6.0066万元的80%,即4.8053万元,村委会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过,供电局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又改判供电局赔偿小毅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1.7224万元,而判决下来,距小毅出事已2年多过去了。1.7224万元的赔偿就这样安排了一个年仅9岁、再也无法站立起来的孩子一生。老李说:这个判决对孩子来说简直太残酷了!因此,老李不服,提出上诉,并找到了司法援助中心的罗律师。

罗律师认为:首先,出事电杆高度不够是导致小毅被电击的主要原因,据王李岗村民反映,此电杆之所以“矮”一点,是因为这个电杆在自然折断后,供电局又在原处将剩余部分埋在地上形成的,并非像供电局解释为专门设计的。同时,高压线路附近没有设立任何“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多数群众也不知道该线路属高压线路:其次,供电局对线路未尽维护管理责任。电杆上有鸟窝,这本身就是个安全隐患。鸟窝会直接诱使孩子们上去掏,并造成触电事故这是供电局应当预见的。事发当天,有多名孩子轮番上去掏这个鸟窝,都没有成功。可见,鸟窝的存在,即使不击伤小毅,也会击伤其他孩子。供电局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威胁着不特定多数人民群众的安全,应当受到制裁。随后的上诉中,小毅变更了残疾用品费用要求,由6.348万元,变更为124万元,要求二审法院对残疾用品费用一并进行审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有关规定,电杆离地高度应为6.5米,电线离地高度应在5.5米以上,而出事电杆的离地高度仅为5.35米,且无高压普示标志。电杆高度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故供电局应承担主要责任。小毅攀登10千伏电杆被电击伤,已构成2级伤残,需配置右足、右臂等康复器具,以代偿其部分丧失功能,恢复最基本的生活功能,满足日常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根据我国人均寿命71.8岁进行推算,小毅所需残疾用具费为118.145万元,供电局应赔偿其80%,即94.516万元。扣除已支付的残疾用具费5.0784万元,尚欠89.4376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一次失误,断送了这个孩子的一生。这个打击对一个孩子、对一个家庭该是多么大的打击!这次失误对供电部门、对小毅的父母,对更多的部门、对更多的父母都是一个警示:如何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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