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崂山公安提醒!

半岛可期 2024-12-30 02:36:55

新年马上要来了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小小一个爆竹威力有多大?

一组动图告诉你

↓↓↓

这些事故画面触目惊心

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此提醒大家

严格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违规制作、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净化城市环境,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国际化大都市奉献正能量!

一、崂山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金家岭街道全域。

2.中韩街道全域。

3.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发中心,沿峪川路(松岭路至峪夼路段)、峪夼路(峪川路至峪福路段)、峪福路(峪夼路至S396省道段)、S396省道(峪福路至圣水路段)、圣水路向西延伸至与李沧区、沙子口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北九水景区、华楼山景区。

4.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与李沧区、北宅街道交界),沿S396省道(圣水路至九水东路)、九水东路(S396省道至崂峰路段)、崂峰路(九水东路至南九水河段)、南九水河(崂峰路至入海口段)向西延伸至与金家岭、中韩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巨峰景区。

5.王哥庄街道:王哥庄街道驻地(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太清景区、华严寺景区、仰口景区、二龙山景区。

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二、崂山区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崂山区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崂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崂山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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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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