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坐拥60亩地被逮捕,高楼别墅该不该拆会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

多少事欲说 2024-03-03 10:08:18

近日,广东普宁陂老村村长被律师曝光坐拥60亩土地,建起高楼、别墅和厂房,仅宅基地就占地7亩!

在舆论的一片哗然声中,网友们纷纷讨论这个村长该不该占有这么多土地,该不该被处理?

让人没想到的是,原来,这个广占土地的村长黄某雄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他因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已经在2月2日被被批准逮捕。

也就是说,在这个村长黄某雄被抓后,他的违法占地行径才被律师曝光出来。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在这个村长黄某雄没有出事之前,为什么就没有人敢曝光他违法占地呢?

此外,更值得追问的是,违法占地村长黄某雄被抓之后,其违法占地所建的高楼、别墅和厂房该如何处理,会不会被拆掉?

此外,村长黄某雄坐拥60亩地,建起高楼、别墅和厂房,会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连带着涉及一批公职人员?

首先来看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所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尽管目前还不知道村长黄某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的是基本农田、耕地还是其他土地?

但是,无论是涉及非法转让哪一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其涉嫌多达60亩土地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都够法办的了!

最为关键的是,《土地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法律规定,直接决定了两个问题。

其一,村长黄某雄违法占地所建的高楼、别墅和厂房,只有两个结果,要么被拆除,要么被没收!

如果村长黄某雄非法转让的土地原来属于农用地,那么他在上面建的建筑就要被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如果村长黄某雄非法转让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么他在上面建的建筑就要被没收。

总之,无论如何,如果当地依法办法,村长黄某雄坐拥的60亩土地上的高楼、别墅和厂房,要么被拆除,要么被没收,一切都不再属于村长黄某雄!

其二,如果有公职人员涉嫌替村长黄某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且从中拿了好处,收受贿赂,就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村长黄某雄因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批准逮捕,究竟会拔出萝卜带出多少泥呢?

当然,还值得思考和追问的,黄某雄2008年6月至2014年3月相继担任陂老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将近6年时间,他究竟给当地村民造了多少福,自己竟然坐拥60亩土地,建起了高楼、别墅和厂房?

黄某雄从2014年3月后已经不再担任村干部,为什么长达10时间,他违法占地60亩之事为什么就没有被曝光,究竟谁在保护他?

都说是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长不当干部。

好的村干部,能够带领导一方群众致富,而坏的村干部,其破坏力甚至是恶劣影响力也非常大,这是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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