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从9月9日召开的长春市2022年第57场(总第80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对于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或者隐瞒与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我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公民上报的行程信息、与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逐一核查。
对于隐瞒行程信息、瞒报密切接触史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揣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