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灭口,恶妇活活打死儿媳!2002年河津市“3·31”凶杀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8-11 17:28:28

在地处晋西南的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赵家庄乡邵庄村西北角,有一户父子叫周国光、周小虎,父子两人都以打铁为生的普通农家。他们靠着勤劳的双手脱贫致富,2001年年底,一家人齐心合力盖起了新房,2002年1月9日(农历十一月二十六日),周国光又为唯一的儿子周小虎娶了媳妇赵晓丽。婚后,周小虎把新媳妇赵晓丽接到村外的 209国道交叉路口的铁匠铺,过起了恩恩爱爱的生活。隔三差五,新媳妇回到家里洗上一次衣服。

2002年3月31日下午5时许,伴着一阵刺耳的警报声,一辆白色救护车风驰电掣般呼啸着进了邵庄村,径直开到了铁匠家门口才停下。

正在路边闲坐聊天的人们,看到救护车进村都很纳闷地跑了过去。不一会儿,从里面传出消息,说铁匠家刚过门不到三个月的新媳妇赵晓丽倒在院里血泊中,全身半裸,下身淌着血。看到这种情景,人们马上联想到肯定是新媳妇流产了,赶紧得送往医院抢救。于是,几个热心肠的妇女跑进屋里拿了床单将新媳妇裹住,七手八脚地抬到救护车上。

这时,正在不远处邻居家串门的新媳妇婆婆王海花与邻居的妇人也听到了警报响,忙走出来打听外面发生了什么。得知这一切后,王海花望着绝尘而去的救护车,顾不得多问,也顾不得告诉尚在铁匠铺打铁的丈夫和儿子,就心急火燎地往医院赶。

救护车赶到市急救中心后,抢救的值班的医生发现人已死亡。

经进一步检查,死者赵晓丽头部的多处创伤,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而下身有血是正常的经血。于是,院方当下就商议将尸体送到了某医院太平房,然后报了警。

当晚7时30分,河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报警,立即指令刑警四中队出警。

案情重大,刑警四中队队长薛军民在带领民警火速赶往案发现场的同时,迅速将案情向局长乔全虎和分管刑侦副局长李振林作了汇报,并通知技术科科长吴云廷带领技侦人员一同出警。

接到汇报后,乔局长立即驱车赶到市急救中心,向抢救医生询向了有关情况,并仔细察看了尸体损伤部位,然后驱车赶赴案发现场和李振林一道指挥侦破工作。

随着工作量的加大,乔局长又命令刑警一中队队长吴仁义、二中队队长吴怀河、缉逃中队队长白学军带领民警迅速上案。

在附近走访的民警了解到,离案发现场约70米远的建房工地上,有外村民工在案发时听到了死者家中有厮打声,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

另据目击证人称,案发后有一个身穿白衬衣、紫色马褂,身高1.7米左右的男人在现场附近出现。

负责排查死者家庭成员的民警了解到,死者夫妻关系很好,翁媳,婆媳关系也无大的裂痕,仅有一点是死者婆母在儿子订婚时曾持反对态度,但在儿子结婚后婆媳关系还算过得去。案发后,该三人均痛哭流涕,很是悲伤。由此可见,该三人无明显作案动机,并且案发时死者丈夫和公公一直在铁匠铺,明显无作案时间。

死者的婆婆王海花称,中午儿媳赵晓丽回家后自己就出去了,先因肚子疼在附近公路边了一个多小时,后来到邻居家串门,听到警报后才知道出了事。

与此同时,负责走访死者婚前恋爱情况的民警了解到,死者是老实本分的农家女子,品行端正,曾有人介绍过三个对象,但均未订婚,也无甚来往。经逐个排查,三人均无作案时间。

眼看一天一夜过去了,负责对18至45岁男子进行排查的民警在邵庄村干部的配合下,采取逐家逐人过筛子的办法,先后认真排查了一百多人,也未能查出嫌疑对象。

案件一时没有重要线索,嫌疑对象难以确定,这使得案件一时陷入低谷。

专案组的干警为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技术人员由外向内逐步勘查。

先是提取了带有血迹的半截木拖把和曾被清洗尚残留血迹的铁秤砣,这与钝器击打相吻合,证明是凶手作案所用的凶器。

接着,提取了遗留在现场的所有足迹,然后认真比对,排除了其中十七种足迹。

4月2日上午,在“3·31”案情分析会上,乔局长详细听取了案件侦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后指出六点:

第一点:尸体头面部虽然多次被反复打击,但没有一处损伤部位相对应的颅骨出现塌陷性骨折,表明凶手为弱力者,也就是老弱病残或妇女儿童;

第二点:从尸体情况看,死者下体内未提取到精斑,基本排除强奸杀人;

第三点:作案时间长达一小时,作案后又冲洗过现场,且案发时有争吵,可以确定为熟人作案;

第四点:死者婆母串门前一段时间的活动情况无人证实,其作案嫌疑不能排除;

第五点:经过比对排除,现场剩下两种可疑足迹,一种遗留在清洗过的中心现场,一种遗留在放秤。拖把、大院铁门后及院内洗衣铁盆边等处,这两种足迹花纹近似,型号相同,长度为22.8公分,均系女性所留。可以断定这几处足迹是凶手所留,而中心现场提取的另一种足迹,则是凶手清洗现场后更换鞋子后所留;

第六点:目击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案发当天是睛天,下午5时太阳正在西落,而目击证人站在死者家东方处于逆光位置,在这种光线下很难看清楚,加之目击证人与死者婆母关系密切,因此,其提供的案发时一男子在现场附近出现的情况值得怀疑。

随着侦破工作的逐步深入,死者婆婆王海花的疑点越来越多。

一是,王海花称其案发时曾在自家大门外西侧约50米远的大路边独自一人待了一个多小时,未听到自家院内有什么可疑声音。而在案发现场东边约70米远处的建筑工人却在案发时间听到死者院内传出像是吵骂的声音。王海花说未听到,很难令人置信。

二是,专案组民警通过走访村民了解到,王海花在儿子与死者订婚时持反对态度,最后因儿子坚决要与死者结婚才勉强同意,这一情况说明王海花对儿媳妇并不是十分满意,更给婆媳之间的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

三是,王海花内衣袖口上发现微量血迹。

四是,有人证实案发前王海花曾穿一件绿色毛衣,而案发后民警走访时王海花一直穿灰色西服。

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人。4月2日下午,案情有了重大突破。

技术人员从王海花案发后所穿鞋子的底部提取到了残留血迹,之后,又从王海花卧室内搜出了带有血迹的毛衣一件,在王海花院内的玉米芯堆中搜出了带有血迹的女鞋一双。经比对,此鞋与现场放拖把、秤砣及大院铁门后等处的足迹吻合。通过技术鉴定,所有部位发现的血迹均为死者血迹。

大量确凿的证据表明,王海花就是杀害儿媳妇赵晓丽的凶手。

4月2日下午5时30分,在获取确凿证据后,专案组民警将疑犯王海花带至公安机关,开始对其正面审讯。

起初,王海花答非所问,一会儿赌咒发誓,一会儿哭天喊地,妄图侥幸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制裁。面对王海花的狡辩,民警适时抛出证据。在证据面前,王海花心理防线顷刻瓦解,只得交代了自己的罪恶行径:

3月31日下午2时许,她正在家中睡午觉,被回家洗衣服的儿媳妇赵晓丽提水声惊醒,心里很不高兴。起来后,儿媳妇又向她要洗衣粉和肥皂,更加引起了她的烦躁和反感,就趁正在埋头洗衣服的儿媳不备,拿起拖把从背后猛地向其头部打去……

看到儿媳妇痛苦挣扎,丧失人性的王海花拿起拖把再次在儿媳妇头部猛击一下。随后,她又拿起放在南墙边的秤砣,在儿媳妇的头面部连续击打。

其间,儿媳妇曾拼死往外跑,但跑到大门口又被她拉回。

就这样,她亲手将自己的儿媳妇一下一下地活活打死,这一过程长达一个多小时。

作案后,胆大妄为的王海花将现场清洗了一遍,并伪造了强奸杀人现场,回到房中,她将作案时所穿的溅有血迹的绿色毛衣脱下藏在衣柜中,再换上了另一双鞋子,将换下的带血的鞋子连同打坏的半截拖把一起藏在了院中的玉米芯堆中。

做完这一切后,她装作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去了邻居家,谈笑自如地闲聊起来。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王海花何以杀害自己的儿媳?其动机难道果真如她所交代的那样简单?其中是否另有隐情?

专案组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走访,获悉王海花与一男子关系暧昧,因其与该男子苟合时曾被儿媳妇发现,为了不使自己的丑行败露,这淫恶之妇便动了杀媳灭口之心。

2002年8月11日,杀害儿媳的恶妇王海花被判处死刑。

(因可理解原因,除了王海花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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