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内部承包制”的牧原股份,正处于风口浪尖。市值更是较此前的高点蒸发超2000亿元。
而牧原股份面临的争议,却不仅于此。
譬如,一直颇有争议的养殖污染问题。
一位湖北农民与牧原分公司的官司,向我们揭示了牧原养殖污染的一角。
来自湖北省钟祥市的曾庆志,因为水污染责任纠纷,把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告了。
2017年9月27日,曾庆志与钟祥市水务局石牌水务管理站签订《唐李湖管护合同》,约定将位于瓦瓷村境内的唐李湖交由曾庆志管护。合同签订后,曾庆志对唐李湖进行管护,湖里养殖的有草鱼、白鲢、花鲢、鲫鱼、武昌鱼等。
2020年8月26日,曾庆志发现唐李湖有鱼死亡。
随后,钟祥牧原公司工作人员严帅、陈兵与曾庆志协商,赔偿曾庆志45000元,并且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
第二天,仍然有鱼死亡。
钟祥牧原公司第九分场位于唐李湖东南边,直线距离1500米,于2016年3月投入使用。
最初,钟祥牧原公司否认鱼的死亡跟牧原有关系。
但最终,法院认定,钟祥牧原公司将污水排入唐李湖造成鱼受污染而死亡的可能性较大。
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严帅、陈兵作为钟祥牧原公司专门从事案涉区域沼液排放的工作人员,曾与曾庆志的儿子签订赔偿鱼款协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签订该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并未实施排污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其工作人员仍然签订赔偿协议不符合常理。
最终,法院认为,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较大,而钟祥牧原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免责事由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