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如何才能过渡到管理岗位?

帮老兄聊聊 2024-07-03 19:50:43

事业单位按照岗位类别来划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干部身份,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基本上都是工人身份。

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深化改革,很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方面的业务逐步采取社会化服务,工勤技能岗位的编制逐步缩小,部分事业单位甚至已经取消了工勤技能岗。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目前仍然是事业单位的主力。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的规定,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按照这样的规定,各个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等级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职能,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等,都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岗位编制执行,超编人员就属于编制外人员。

事业单位除了按照岗位编制聘用各个岗位等级的人员之外,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确保人才在事业单位内部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聪明才智,在岗位设置时,允许部分人员双肩挑。

所谓的双肩挑人员,主要是指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双肩挑的人员,主要是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既可以从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拔和任用,也可以从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中选拔和任用。

事业单位技术专家,如果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德才表现,具备管理才能的,就有希望选拔为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比如很多三甲医院的院长,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医院的科室主任等,都是医院的技术专家,这部分都属于双肩挑的人员,他们既要从事管理工作,同时也要负责部分专业技术工作。

再比如高等院校中,很多校长、副校长,院长、系主任等,他们中很多人的身份既是学校的教授,副教授,都是学校的教学科研骨干,硕士博士生导师,这部分人员也属于双肩挑人员。对于双肩挑人员,主要根据自己的主要岗位来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比如同是处级干部,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按照管理岗位来确定等级,属于五级或是六级职员,但如果同时是正高级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等级是一级到四级,四级岗位的工资待遇也会高于五级管理岗位,那么就可能是按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来确定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专家要过渡到管理岗位,其主要的途径是提拔为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技术专家提拔为事业的领导干部,既可以按照管理岗位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也可以享受原来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事业单位技术专家一般不会过渡到一般管理岗位的职员岗位,否则就不是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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