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卖身数年买房买车,谁知最终却被老客户杀害,葬身江水当中。
分明已经结婚成家,女子为何还要在外卖身?而老客户又为何突然翻脸,对昔日旧情人下手?
一、卖身养家的妻子
多年前在媒人的介绍下,张晓红认识了一个名为张富强的男子,并很快就和他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谁知结婚后张晓红才发现张富强不仅好吃懒做,还体弱多病。无奈之下,她只能一个人扛起家中的生活重担。
但一个没有学历的弱女子在正规人才市场上,无疑是找不到高薪工作的。走投无路下,张晓红来到了县城某家发廊工作。
表面上她是一名洗发小妹,实际上,她做的是皮肉生意。
因为外表靓丽,嘴甜手快,心思细腻,张晓红在客人家深受欢迎。哪怕年龄已经上来了,还是有不少回头客心心念念于她。
在短短几年间,张晓红就积攒起了一笔不小的积蓄,既让丈夫做了手术,又给家中添了房子和轿车。
见妻子如此能干,张富强哪里还会嫌弃她?张晓红需要外出上班时,他甚至还会开车,亲自将妻子送过去。
2012年,张晓红已经三十七岁了。由于年龄逐渐增大,丈夫张富强也凭借着每天开车跑野有了稳定的收入,她便有了洗手不干的想法。
可还没等下定决心,2012年12月12日这天,张晓红便失踪了。
这天一大早,张富强本想像往常一样送妻子去上班,但张晓红却觉得开车花费的油费太贵了,执意要自己一个人离开。
眼看说服不了妻子,张富强只好同意,同时他也叮嘱她,第二天是儿子的生日,在这之前一定要赶回来,一家人好好庆祝一番。
可蹊跷的是,这天离家后,张晓红再没出现过,就连打电话发微信,家人朋友也得不到半分回应。
妻子失踪后,张富强一连找了好几天,可都遍寻不得她的消息。在12月17日这天,无计可施的他只得来到警局报案。
二、旺苍失踪之谜
了解案情后,警方很快就展开了行动。鉴于张晓红职业的特殊性,他们先是彻查了她身边的关系网,随后又对她的金钱关系展开调查。
然而从这两方面上,警方都没有发现任何疑点。
一直以来张晓红与身边人相处得都十分融洽,从没有过什么仇人。而为了保证安全,每次在挣到钱后,她都会将钱直接转移到丈夫的卡上,不对外透露任何财富。
这样一个既不结仇也不显富的女人,究竟为何会失踪呢?
就在办案人员一筹莫展之际,张晓红的一个叫做罗某的客人提供了重要线索。
罗某是某建筑公司老板,与张晓红有着长达七年的情人关系。12号当天,他与张晓红有过短暂的碰面。
期间,张晓红屡次接到同一个人的电话,对方不停催促她尽快前往旺苍。罗某猜测,此人肯定是张晓红的客人。
而张晓红工作发廊的老板也表示,当天张晓红确实提到自己要去旺苍。
根据这两条线索,警方调出12号当天张晓红的通话记录,果不其然,他们在其中发现了一串诡异的号码。
这串号码自注册以来,只在12号与张晓红进行了十几次通话,此后便停止使用。并在在移动公司的登记资料上,警方也找不到任何关于机主的信息。
显然,这号码的主人大有问题。
考虑到案发当天张晓红曾去过旺苍,警方便拉开大网,对旺苍的出租车司机进行排查,最终一名王姓司机回忆说,张晓红是在城西青林医院下的车。
以城西青林医院为中心,警方出动大量警力展开了细致的摸排调查。就在2月1日,他们终于发现了嫌疑人的线索。
三、得不偿失的歹徒
嫌疑人名为李双,案发前他曾与张晓红有过多次来往。并且在青林医院附近的城乡结合部,他还租过一套出租屋。
但据李双的房东回忆,大概是在12号之后,李双就没再回过这套房子了。
在民众的指引下,警方来到出租屋。刚一进门,他们就闻到一股消洗灵掺杂着血腥味的难闻气味。
当对房子进行细致检查后,他们更是在屋内厕所、垃圾桶等地发现了可疑的乌黑色斑点。
法医对此进行鉴定后,确定这些斑点就是张晓红的血液和肌肉组织。
看来,张晓红早已遭遇不测。
不过既然确定了幕后凶手,一切就好办了。警方迅速将李双列为通缉对象,在不大的县城内展开搜捕。
同时,他们也锁定了一个叫做李彪的化工厂工人。此人不仅与李双来往密切,案发当天也曾来到过那套出租屋。
2月7日,经过严密的布置后,李双和李彪双双落网。而在警方充足的证据面前,二人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实。
李双在旺苍附近经营有一家饭店,虽然生意不错,每月都有一万多块的进账,但他却觉得这样来钱太慢了。
为了快速挣到大笔钱财,李双盯上了自己的老相好张晓红。
他认为张晓红卖身多年,肯定存有大笔钱财,而且就算抢劫了张晓红,身为一个风尘女子,她肯定也不敢报警。
说干就干,李双没多久就找来朋友李彪,一同策划了这起绑架案。
不过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张晓红的银行卡上竟然只有八十多元。
尽管张晓红表示她会给钱,但李双和李彪还是觉得自己被愚弄了。愤怒之下,他们直接杀死了张晓红,并在分尸后将其抛入江水当中。
2013年2月10日,也正是大年初一这天,人们终于在奔流不息的江水中找到了失踪多日的张晓红。
四、对于抢劫杀人的浅析
因为觉得自己开餐馆的收益并不可观,李双就将注意打到了自己老相好张晓红身上,并且联合自己的朋友李彪一起其对张晓红实施了抢劫,并且将其杀害后残忍分尸抛入江中。
对于这起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分子,应当如何定罪大家都议论纷纷,甚至有人觉得,应当以抢劫杀人罪,对李双和李彪依法惩处。
其实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抢劫杀人罪这一单独的罪名。对于抢劫杀人的犯罪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事实,做出抢劫罪一罪处罚,或者是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判处。
以抢劫罪一罪处罚的情况,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抢劫致人死亡的情节。
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因为暴力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或者是死亡的,属于是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应当依法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暴力抢劫的过程中,因为受害者的极力反抗,使得犯罪分子抢劫行为迟迟未能得逞,为了能够达成自己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犯罪随即使用暴力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手段,并且因此导致了受害者身受重伤,不治身亡或者是当场死亡的。
这种情况就属于抢劫致人死亡,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但是犯罪分子主观上只是想要非法占有财物,而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应当以抢劫罪一罪论处。
而本案中李双和李彪抢劫杀人的行为,明显并不属于是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他们两人在使用暴力控制住张晓红以后,因为只在张晓红身上抢到八十块钱,因此对其心生不满,在感到自己遭受愚弄之后,两人竟然将张晓红残忍杀害。
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抢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是因为对自己抢劫所得不满,而迁怒于受害者,并将且残忍杀害的行为,已经和抢劫行为失去了内在联系,因此他们两人的抢劫行为和杀人行为,属于是两个不同的罪行。
对于李双和李彪抢劫和杀人这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最终等待着他们的,将会是死刑的惩罚。
明明只是抢劫了八十元钱,却因此搭上了三条人命,李双他们的行为,令人唏嘘不已。不少人也十分好奇,如果李双和李彪在抢劫了张晓红八十元钱以后,就将其放走的话,那么他们的行为是否还会被依法惩处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抢劫罪的数额以及情节做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并非犯罪分子抢劫所得数额较小,就会免于处罚,只要犯罪分子实施了抢劫行为,都会被依法判处。
但是如果情节轻微,而且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的话,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前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五、结语
为了养活家人,张晓红不得不选择卖身赚钱。谁知就算她有着十二分的警惕心,也还是没能逃过一劫,惨遭昔日熟客谋害。
倘若当初她没有与张富强结婚,没有走上卖淫之路,没有认识李双,想来也不至于落得如今悲惨的下场。
虽然是个卖身的,但这个男人能娶到这样的女人真是他祖上积德了!大男人身体再不好,捡破烂也能养家吧!而且是自己开车送老婆出去卖身挣钱,那钱怎么花?即便用那钱买瓶水能咽的下去吗?羞涩不?愧疚不?儿子长大以后怎么见儿子?怎么跟家人交代?还不如买个保险一头撞死算了!!
有妻如此,夫复何求[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