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新闻事件震裂了三观。
说是一女孩张莹(化名)早在2019年6月就与一男孩孙俊(化名)经人介绍成为恋人,两人并在2022年5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婚前,孙俊按习俗给了张莹20万的彩礼,并给张莹购置了“三金”(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等),在结婚当天还给了张莹1万元红包。
按农村习俗,两人举办婚礼就是夫妻了,可是接下来张莹的操作却让孙俊彻底傻眼了。
因为张莹虽然和孙俊住在一起、睡在一张床上,可是张莹却坚决拒绝发生性接触,更不要说性关系了。而且张莹还找各种理由拒绝和孙俊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所以,孙俊这是结婚呢还是给自己找罪呢?这娶到家的究竟是新娘啊还是小仙女呢?
孙俊还是懂点儿法的,还是挺能忍的,一直也没对张莹来硬的。而在事实上,张莹一般都在其娘家住,在“新家”住的时间还不足一个月。
至两个办婚礼那年9月,即两人办了婚礼三个多月之后,孙俊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折磨人的生活,将张莹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20万元、“开门利是”红包1万元以及“三金”。
到了法院张莹却反咬一口,声称她没有拒绝和孙俊过夫妻生活(指发生性关系),并称都怪孙俊。对于其拒绝办结婚证一事,张莹更是辩称没时间。
这种不要脸的话,她究竟是怎么说出口的?真是特么的魔幻。
但是,更魔幻的在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法院一边认定了孙俊、张莹二人没有办理结婚证、且没有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张莹理应返还彩礼。可是却又以所谓的“短暂生活对女方造成影响”、“保护女性权益”为由,判定张莹只须返还彩礼16万及“三金”。
也就是说,张莹通过与孙俊办个婚礼却拒绝发生性关系、拒绝办结婚证,在3个多月时间就赚了5万元。
保护女性权益没错,可就事论事,该案难道女方不恰恰正是加害方么?女方不恰恰是受益方么?男方分明是受害方、损失方啊?
难道即使是女方有错,甚至是女方蓄意而为之算计男方,男方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么?
而且如果我们反复来看这一案件,女方有非常大的蓄意而为之算计男方的嫌疑,甚至有诈骗的嫌疑。
毕竟结婚就意味着共同生活、有正常的性生活,还要生儿育女。你答应结婚、收取高额彩礼却又拒绝一起生活、拒绝发生性关系,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如果张莹婚前向孙俊声明了只办婚礼却不办证、不发生性关系、不在一起生活,孙俊还会送上这20万的彩礼吗?还会给张莹购买“三金”吗?还会办这个婚礼吗?
显然不会!
所以说,张莹这一通操作,简直是钱来的不能太快了、太轻松了。
最后,孙俊是幸运的。因为他在办过婚礼后的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里都没有对张莹来硬的,否则别说要回彩礼、“三金”了,恐怕他人现在看守所里甚至都已经判刑3年了。
毕竟已经有个现成的“订婚强奸案”案例了!
看来,以后男性结婚要先当着男女双方众多家人的面和女方确认一下, 婚后能否发生性关系,或者说何时双方能发生性关系了。如果女方不明确给个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答复,男方恐怕还是早点儿撤的好。
男女这样被对立起来,甚至连婚姻都能被变成套路、变成陷阱,对所有的人、对社会真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