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背后一定有一个不讲理的家长,你会发现,熊孩子是这个家里唯一正常的人,未成年孩子作恶,必然是监护人兜底,子不教父之过,不能只生育不教育,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这才是正常的逻辑,法律应该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2月10号讯,湖南张家界桑植县“9岁熊孩子放鞭炮烧毁私家车案”终于判了,这名小男孩故意扔鞭炮引燃了私家车,而家长却说,车主乱停车,孩子不懂事,不想承担全部责任,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孩子全责,监护人承担赔偿,家长不教育,就应该承担后果,人教人难,事教人一次就能记住。
2024年1月28号,陈先生将车停在桑植县某路边,当天下午车辆就突发大火,火被扑灭后车辆损毁严重,已经无法使用,4S店给出的车辆维修费用预估近8万元,陈先生以为是车辆自燃,于是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事后鉴定发现,车辆不是自燃,而是人为引发起火,保险公司拒赔。
陈先生于是报警,警方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和路面监控,发现当天下午一个小男孩一边走,一边燃放鞭炮,经过陈先生车辆时,小男孩将鞭炮丢进了车前部防撞梁空隙中,3分钟后,车辆前部开始起火。
陈先生根据监控找到了小男孩及其父亲李某,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陈先生于是起诉了李某一家,桑植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9岁的小李放鞭炮行为导致陈先生财产受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其未成年且无独立财产,故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李某承担。
法院判李某赔偿陈先生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8.4万余元,李某不服上诉,他说,儿子只是在路边捡到一个打火机,出于好奇扔到车旁,事发时孩子不足10岁,不能苛责一个未成年人,而且陈先生乱停车,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请法院改判陈先生自己承担七成责任,自己承担三成责任。
张家界中院二审认为,根据监控记录显示,小李经过车辆时,手里一直有点燃和丢的动作,而且视频中有鞭炮爆炸的声音,可以认定小李丢的不是火机,而是鞭炮,小李经过后3分钟无其他人,车经过,而且这辆车事发前已经停了6个小时,排除自燃可能性,从证据链可以认定小李放鞭炮和车辆损毁有因果关系。
虽然小李9岁,但是他的行为远超一般9岁儿童日常行为,反映出监护人教育不到位,陈先生虽然乱停车,但他的行为不构成对车辆安全威胁,事故发生超出一般人预见范围,陈先生对车辆损害发生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李某赔偿8万余元。
从这起案例看出,作为父母一定要管好自家孩子,要教育孩子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不然作为家长就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能赔钱还是轻的,如果造成了更大后果,还可能倾家荡产,所以教育孩子一定不要疏忽,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