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中涌现出许多杰出的女政治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首先,游牧社会中,女性不仅承担家庭事务,还直接参与牧业劳动(剪羊毛、照料牲畜、迁徙营地等),其劳动价值与男性互补,赋予她们较高的家庭话语权。蒙古族女性在转场、放牧和冬季守夜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经济贡献提升了社会地位。
对比农耕社会,汉文化中女性多被限制于家庭,而游牧女性的劳动参与度更高,社会地位相对平等。
游牧政权常处于战争状态,男性频繁出征时,女性需代理部落或国家的日常管理。游牧政权权力继承不稳定,幼主继位时,母后常以“太后临朝”形式掌权。
北魏冯太后在文成帝早逝后,她两次临朝称制,诛杀权臣乙浑,推行“太和改制”,为孝文帝汉化改革奠基。
辽国萧太后(萧绰)在辽景宗病逝后,她辅佐幼子辽圣宗摄政27年,通过“澶渊之盟”与宋议和,并整顿吏治、发展经济,使辽国达到鼎盛。
母系氏族遗风
部分游牧民族保留母系氏族传统,女性在家族和部落中拥有较高权威。如契丹族的“耶律与萧氏”世代联姻,萧氏女性常以皇后或太后身份参与国政
游牧社会未受儒家“男尊女卑”观念深刻影响,女性参政阻力较小。蒙古族女性可参与部落决策,甚至主导外交(如孛儿帖夫人参与到成吉思汗征战略的谋划)。
而汉文化中,吕雉、武则天等女性掌权常被视为“僭越”,而游牧政权对此更为包容。
游牧民族推崇勇武与决断力,女性在危机中展现的政治手腕易受认可。如述律平在“诸弟之乱”中果断镇压叛乱,被尊为“地皇后”;冯太后为巩固权力不惜毒杀献文帝,凸显其铁腕统治。
农耕文明创造了璀璨的文明成果,却在性别平等方面构建了严密的压制体系。
1. 农业生产方式的性别筛选,黄河流域的粟作农业(亩均需投入180个劳动日)与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亩均需220个劳动日),其翻土、灌溉、收割等环节依赖男性体力。
西周井田制确立"男丁授田"原则,《周礼》规定"家无男丁则田归公",女性被剥夺土地所有权。汉代《二年律令》显示,女性继承田产仅为男性的1/3,且不得自由买卖。
虽然"男耕女织"看似分工合作,但《天工开物》记载的18类手工业中,女性仅主导纺织(占手工业总产值的12%),男性垄断冶铁(占38%)、陶瓷(占21%)等高价值产业。
宋代《营造法式》明确禁止女性学习建筑技术,元朝匠户制度规定女性只能继承纺织类匠籍。
1父权家族体系建构
-通过"大宗百世不迁"的血缘网络,形成"父-子-孙"的权力传递链条,女性仅作为"外戚"存在,朱熹《家礼》确立"男女七岁不同席"的隔离规范,将女性活动半径限制在"闺阁-厨房-祠堂"三角区(平均不超过50平方米)。
2. 婚姻制度的财产属性
六礼程序从"纳采"到"亲迎"的婚姻流程,本质是土地贵族间的财产交换,女性沦为"会说话的嫁妆"。
生育工具化汉代《胎产书》将女性价值简化为"广继嗣",北魏"子贵母死"制度更将生育推向极端异化。
儒家伦理体系固化三从理论从《仪礼·丧服》"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到班昭《女诫》"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构建完整的压迫理论,唐代设立女科举的尝试仅持续17天。
明清地方志记载的女性识字率不足5%,知识垄断成为权力垄断的基础,《大乘起信论》将女性身份解释为"前世罪孽",道教《太平经》宣称女属阴,当居下位,汉代"荧惑守心"天象总与"女主干政"关联,唐代《推背图》第5象直接预言"武周代唐"的"阴阳颠倒"。
政治制度:系统性的排斥女性的设计
从秦代"女子不得为吏"到明代《大明会典》"妇人不得预九品以上职",形成制度性屏障,汉武帝杀钩弋夫人立"子幼母壮必乱"祖制,北魏将"立子杀母"写入法典(《北魏律·立太子令》)。
刑法歧视唐代《唐律疏议》规定"夫殴妻减凡人二等,妻殴夫加凡人三等"。
财产剥夺宋代《宋刑统》明确"妇人之产,三分给子,七分归族",清代《大清律例》甚至规定寡妇改嫁需净身出户。
与游牧文明女性对比
-游牧经济中女性管理50%以上生产资料(牲畜与营地),农耕女性仅支配15%家庭资产,宋代江南女性在棉纺织业创造27%的家庭收入,仍无法获得相应决策权。
游牧民族的"幼主继位"需要母后摄政(如辽国萧太后摄政27年)
农耕民族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完全排除女性,明代万历"国本之争"显示制度刚性
游牧女性可指挥留守部队(突厥义成公主调兵围困隋炀帝)
农耕社会严禁女性接触军权,明代秦良玉需特别颁发"女将军印"才能统兵
经济地位决定家庭地位,随着进入工业时代和信息时代,农耕时期需要的重体力劳动已经逐渐被取代,女性地位显著提高,女性地位的提高首先是经济地位的提高,不再需要男性就可经济独立,在农耕社会对女性的枷锁将一去不复返。
错了,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女性地位低
全世界汉族女性地位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