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天》中的袁枚就是一个猪队友。
要是没她,罗浩然想骗保,还有点希望。
有了她,罗浩然就彻底没希望了。
主要是这个女人太贪了,罗浩然都跟她说了,保险金是所有股东的,等保险金到账了,从他那部分分一半给她。
可她还是不满足,竟然让罗百商厦的股东都跟她签了股权转让协议,还是无偿的。
这会儿,这些股东都觉得罗百商厦出事了,当然都急于甩锅了。
可他们当知道有保险这件事之后,不得把她告上法庭吗?她就是在明晃晃的骗钱呢?这是违法的。
到那个时候,袁枚想狡辩都狡辩不了。
因为之前袁枚在罗百商厦管的就是财务,保险上的事谁能比她更清楚啊!从她手上走的账。
到时候司法部门一介入,就罗浩然做的那些事,能瞒得了谁?
说白了,罗浩然根本就不经查。
哪有那么巧的事,罗百商厦下面有一个天坑,在罗百商厦经营最困难的时候,罗浩然还给整个商厦投保了五百多万。
这里面要是没有猫腻,那才有鬼呢?
袁枚就是贪心不足蛇吞象,她会把自己噎死的。
这么看的话,罗浩然比袁枚强多了,他知道有些钱不能拿,拿了就会出事。
拿保险金就是明面上的事,只能用明面上的方式去处理,巧取豪夺算怎么一回事啊?真当这些股东都是好惹的。
罗浩然也就是在地下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阻止不了,不然他不会让袁枚这么做的。
这不就是授人以柄吗?
罗浩然:有你真是我的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