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刀郎侵害本人原创歌曲权益的王金兰,又发出维权通告

吴勇振说 2024-11-26 11:12:51
实名举报刀郎侵害本人原创歌曲权益的王金兰,又发出维权通告

号外!直指刀郎,一女士在网上发布维权通告!

是哪位女士?

是2024年11月22日在网上实名举报刀郎抄袭剽窃其歌曲作品的王金兰。

王金兰现已成为网上名人。

她由名不见经传,一跃飙升成超级网红,就源于她突然站出来,宣称时下刀郎演唱的诸多歌曲都是剽窃和抄袭了她的原创作品。

对此,刀郎名下的啊呀啦嗦公司曾反应迅速地发出了严正声明。

声明指出王金兰所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已涉嫌侮辱诽谤刀郎,他们将依法追究到底。

然而,王金兰对此却不以为然,她认为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因而,她又立刻跟进,委托一自媒体人在网上发出如下通知。

她委托的自媒体人,网名叫天涯大雄王金兰。

她要求刀郎立刻停止侵犯她的歌曲著作权的所有行为,并将向国家有关部门对刀郎名下的公司提起诉讼。

她委托这位自媒体人发布此通告的的时间是:2024年11月23日。

而我梦野艳齐为什么会关注这件事?

因为在此之前,我在网上看到多位媒体人称王金兰这位女士患有精神疾病。

这让我不能不感到奇怪。

因为我在查看她在网上发布的视频时,看到她情绪稳定,语言表述丝毫不见紊乱。

这一切,跟精神病人似乎难以搭界。

因而,我对她这个人和这件事产生了兴趣。

让我梦野艳齐更感到兴趣的是,华西都市报的资深记者杜恩湖也掺和进了此事。

他在网上发布了独家采访结果。

他采访结果,依然是王金兰这位女士患有精神疾病。

而被采访者声称王金兰所说的一切都是胡说八道,纯属恶意诽谤。

被采访者还声称,王金兰最初跟他闹事时,他曾向警方报过警,而警察来了之后,面对王金兰,也没了办法。

这位被采访者名叫易光明。

易光明是谁?

易光明,便是王金兰实名举报的与本案有关的重要人物。

易光明原有的身份是刀郎在西域时居住地的一家都市报娱乐版编辑。

而且,据说这位易光明,还是优秀记者。

20年前,作为媒体人,当时,他在西域为推广刀郎的音乐作品,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易光明已调回四川工作。

而杜恩湖在新闻界,早已是名声遐迩。

他是最早通过媒体把刀郎推向公众的记者。

刀郎能有如今的风生水起,他功不可没。

他能发布如此信息,让我梦野艳齐还真感到这件事有点扑朔迷离。

因为我无法怀疑杜恩湖的报道不具有真实性。

但我依然觉得说王金兰是个精神病患者,难以确定。

网上,她王金兰所发布的那个通告,如果真的出自于她本人之手,其文理的通顺,逻辑的缜密,遣词造句的精准,真的让人难以与一个精神病患者画上等号。

一个精神病患者能够这样有条不紊地表达她要表达的东西吗?

难道是有人代笔吗?

抑或是其身后,有一只无形的推手,在借用她的名号,正制造一场新的网舆的波翻浪涌?

不得而知。

不得而知!

但我能够知道的是,有人在网上发布了这样一张照片。

而且,从这位媒体人提供的照片来看,她王金兰在年轻时,在精神上,看不出有什么毛病。

各位,也来看看她这份通告的原文吧——

尊敬的各位歌迷朋友,各界社会人士:

你们好!我是王金兰。

首先抱歉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我谨以此通告阐明讲述进入新世纪以来(从2000年1月~至今)本人所遭遇的原创歌曲著作版权权益侵害事件,并希望借此自媒体平台曝光后,能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公正与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深知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决定采取行动,维护我个人的合法权益。

致:

成都啊呀啦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请立即停止侵犯王金兰女士20首歌曲著作版权的行为!

王金兰女士本人对其创作的以下歌曲拥有原创著作权,具体歌曲名单如下:

1,只有艾德莱斯能看见。

2,肖尔布拉克。

3,艾里莆与赛乃姆。

4,大眼睛。

5,关于二道桥。

6。守候在凌晨两点的伤心酒吧(改名秀吧)。

7,喀什噶尔的胡杨。

8,爱是你我。

9,手心里的温柔。

10。流浪生死间的孩子。

11,为什么我的泪水成行。

12,西海情歌。

13,北方的天空下。

14,新阿瓦尔古丽。

15,花瓣下的种子。

16,情人。

17,披着羊皮的狼。

18,2002年的第一场雪。

19,孤独的牧羊人。

20,五一夜市的兄弟。

需遵从历史真实情况,你方公司罗林伙同他人暴力抢夺与剽窃《王金兰民歌日记》手抄本原稿作词,并用录音笔剽窃词曲大样,完全强行夺走王金兰女士10来年的心血之作,并在《国家版权局》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上自己的版权,并使用、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了上述歌曲的著作权。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王金兰女士的合法权益。

据此,我们要求公司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所有侵犯王金兰女士以上歌曲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复制、发行、表演、展示等。

2,向国家相关部门对你公司提起诉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依据,以留有《王金兰民歌日记》原稿原印件,以侵权的20首歌曲作品的真人真事及创作背景为依据,以罗林伙同他人暴力抢夺与剽窃王金兰女士《王金兰民歌日记》原稿为依据,对你方提起诉讼,告上法庭。

3,提起赔偿诉讼你方公司侵权行为给王金兰女士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建议你方采纳或保留上述措施意见,我们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公司侵权责任的权利,并要求贵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们期待你方公司的积极回应,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权人:王金兰]

[委托"天涯大雄王金兰"自媒体平台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3日]

好了,这个话题,就说到这里。

感谢您的收看。梦野艳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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