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偷窥、偷拍被发现,为躲避追赶而坠楼重伤,能不能要求赔偿?

梦与理想杂谈 2025-03-14 18:00:40

2025年3月11日晚,重庆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步行街发生一起女厕所偷拍事件。

偷拍者徐某当场被堵在厕所门口质问,徐某为逃脱追赶,突然翻越二楼护栏坠楼,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但无生命危险。

警方已经立案并确认了徐某的违法行为属实,但是追赶偷拍者的情侣是否需对徐某的坠楼负责并赔偿?

对于徐某来说,偷窥、偷拍确实有错,自然有相应的法律处罚。但是,如果你不追我,追到我无路可逃,追得我慌不择路,我怎么会坠楼?因此我的坠楼跟你们追赶者有着因果关系,你们怎么能不为我的坠楼负责任?

确实!如果追赶过程中出现言语威胁、暴力殴打、围堵至危险位置等超过合理追赶的行为而导致的坠楼,追赶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律师指出,公民对现行违法行为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包括口头质问和有限追赶。因此这件事的核心就在于区分“合理维权”与“过度行为”。

情侣的追赶行为如果合法且适度,徐某的坠楼属于自己想逃避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翻越护栏的危险性仍主动选择逃跑,属于“自陷风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法律本就应当鼓励对违法行为的合理制止。如果要求追赶者赔偿,无异于纵容违法者利用自伤行为逃避制裁,违背法治社会的公平原则。 若要求受害者或见义勇为者为违法者的自伤行为买单,将助长违法者“以伤胁善”的歪风,削弱公众维权的勇气。

正如网友评论:“如果守法者总担心追出问题,违法者只会更嚣张,正义无需为罪恶买单 ”。

0 阅读:1

梦与理想杂谈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