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出租后可以甩手不管吗?

中国法院网 2024-09-19 11:20:19

房屋出租要合规定期巡检不可少若在房内存隐患依法处罚没商量

案例通报

前不久,太阳宫派出所接到线索:在辖区某村一出租房屋内,有人存放危险物质。接此线索后,太阳宫派出所随即调派警力开展调查。

经工作,民警在该出租房屋内,发现租住人夏某某未经许可,私自在屋内用铁粉、烧碱等制作可燃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夏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并没收其屋内的危险物质。

无独有偶,在派出所对该村开展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在另两处出租房屋内,同样发现未经许可制作可燃物等危险物质的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王某某、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并没收其存放的危险物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剖析

经查,三处出租房屋的房东何某、刘某某、杨某未履行定期检查责任,致使其对房屋使用情况不清楚,直到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给予处罚后,才知道自己出租的房屋被人当成了违法窝点。

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房屋出租人何某、刘某某、杨某限期改正,并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在出租房屋内出现的违法行为,其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出租人只租不管、未履行治安管理责任。

如果出租人注意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就可以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从而协助警方及时消除相关隐患、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警方提示

房东把自家的房屋出租后应该履行哪些职责以下内容请牢记↓ ↓ ↓

第一步

信息登记

房东要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向公安机关主动申报住房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

申报途径1前往所在社区的流管站进行申报登记;2如您的房屋在朝阳区,可以在线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进行申报登记。

第二步

定期检查

要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避免您的房屋窝住违法犯罪人员,或沦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在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如果是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单位还应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

如果是集中出租住房,出租人还应建立房屋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控、门锁等治安防范设备设施,建立并按规定使用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第三步

及时举报

如您发现您的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或违法行为,或有违法人员、不明身份者居住,或正在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请您及时向警方举报。

举报方式1拨打110电话;2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3向社区民警反映有关情况。

出租房屋事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请广大房东、单位、中介、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履行房屋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旦发现屋内发生违法犯罪问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警民同心,携手共筑平安朝阳。

来源:平安北京朝阳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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