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公职人员夫妇对张女士母女二人进行疯狂殴打,致张女士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颅脑外伤,轻伤一级。
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轻伤难批捕”、“公职身份”等争议,公平正义在此案中是否得到捍卫?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起公职人员夫妇殴打民众的恶性事件被曝光。
张女士因在家门口经营零食店,与一对停车夫妻发生争执。
监控视频清晰还原了事发经过:在争吵中,女子率先动手打了张母亲一个耳光,随后男子也加入,拽住张女士右腿将其拖倒在地,对其拳打脚踢,重点殴打腹部、腿部、头面部位。
张母亲上前劝阻,也遭到二人毒打。

经医院检查,张女士被打成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颅脑外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张女士随即报警,二人被警方行政拘留。然而,在此期间,有人多次找张女士表示肇事者是市场监管、电力部门的干部,提出花费 40 万和解,但张女士拒绝接受,希望严惩打人者,维护法律公正。


事件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一方面,公职人员身份、粉碎性骨折致轻伤、40 万私了不成等情节,激起公愤;另一方面,警方多次致电要求张女士删视频、案件办理中态度暧昧,提到“轻伤难批捕”,更加重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公职人员伤人是否能得到应有惩处?“轻伤难批捕”是否成执法潜规则?


作为国家公权力的执行者,公职人员理应恪守道德底线、严于律己,成为法治社会的模范。
他们的一言一行,事关法治权威、公权力公信力。此案中的公职人员对他人拳脚相加,其暴力行为已经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绝不能轻饶。
然而现实中,在案件办理中一再出现私下和解、淡化处理的端倪,“身份悬殊”引发担忧,“轻伤难批捕”更像是给暴力披上遮羞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有特权阶层。无论权势地位如何,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受到制裁。
对于暴力伤人事件,绝不能姑息宽待。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应秉公执法,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依法定罪量刑,以案释法,用法治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代。

只有法律的威慑力强大到令人不寒而栗,才能从源头遏制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