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杭州发生的一起案件,民警认为是“开玩笑”而不予处理,那到底是不是开玩笑呢?
具体案情是:兄妹两人到酒店宴会厅查看婚礼现场,在乘坐电梯时遇到4位醉汉,4位醉汉满口污言秽语,见到该女子后不仅语言调戏还试图身体接触,当然被妹子的哥哥制止,4位醉汉仗着人多对女子哥哥拳打脚踢。
案情简单并不复杂,就是这么一回事,据说妹子还是一位孕妇。
报警后,警察查看了相关的监控视频,事实是清楚的,但是认定却是出人意料的!
警察认为,4位醉汉只是开玩笑,不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因此,对4位醉汉留置了24小时后放掉。
我认为,民警的认识真是让人开了眼界了!用所谓的“开玩笑”就把这样一件违法犯罪案件给抹掉了,这才是真的开玩笑!
试问:
1、双方都不认识,你和人家开玩笑,人家和你开吗?有开玩笑的基础吗?按照生活常识讲,警察平常也是这样和陌生人开玩笑的吗?
2、开玩笑,是要笑的吧?人家笑了吗?人家是害怕了,都已经躲避了!是这样开玩笑的吗?耍流氓就是耍流氓!
3、退一步说,就算是开玩笑,那能对女子动手动脚吗?这也在开玩笑的范围内?如果不是做哥哥的阻止和抵挡,醉汉与女子之间必然有肢体上的接触!
醉汉已经实施了语言上的调戏和肢体上的动作,只是因为哥哥的阻止和抵挡才未能得逞,醉汉不是耍流氓,又是什么呢?
4、对于哥哥的阻止,醉汉报以拳脚相加,这不是耍流氓?不是流氓手段?有这样开玩笑的吗?
警察能回答以上问题吗?
我们知道,警察手中握有公权力,除暴安良、维持社会治安的稳定是其职责,那我就想问了,在这一案件中,警察除暴了吗?安良了吗?保护的又是什么样的人?
这安分守己的兄妹两人被调戏被殴打,他们的权利就这样被他人肆意践踏了,谁来保护他们呢?一句“开玩笑”就过去了,意思就是说这兄妹两人活该?
唉,生活真艰难,被打还手吧,说是互殴要追究责任,不还手吧,别人又说是“开玩笑”,打了也不用被追究,就问这样的生活难不难?
警方这次处理开了一个坏头,因为以后就没有流氓寻衅滋事这样的事了,只需要耍流氓寻衅滋事的一方说“我是开玩笑的”,即可免责!即便把人打成轻重伤或者死亡,那也是“开玩笑”过了一点头而已!
那以后还有袭警罪吗?我认为也应该没有啦,因为有人也喜欢和警察“开玩笑”!只希望到时候警察不要急!
只要不双标,那这个案件的认定我就认了!
还有地方去说理吗?
先查一下这个黑警
他妈的,能骂人吗
时间、地点、人物三要素一个没有,这要是假新闻,可以算是造谣了吧?
警察在开玩笑
能跟这个警察他妈和媳妇还有女儿也开玩笑吗?要是能,我就信[笑着哭]
开玩笑这个词只是一个单方面的形容表述,不是一个事责认定量词。哪有事责认定里会出现开玩笑这个说法的?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