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或者说邑落,它是人类定居生活的聚集栖息单位,通常包括村落、集镇和城市等多种人类栖居形态。
邑落的出现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标志,邑落三个特征;一是定居,定居需要农业达到一定水平,至少达到能养活一定人类数量的水平,不然定居就不成立,人类还得迁居;
二是,“邑落”是一个地域组织,且混杂着血缘关系。一个迁移的部落都是同一族群的人,他们定居下来后,必然要与其它族群产生关系,无论是婚姻还是交易。时间长了,人们心中的观念会逐渐从“血缘”向“地域”转换。
比如某氏一族定居后,将此地取名为某村,时间长了。村里人一定会说自己来自某村,可若一直迁移,氏族里的人是没有地域概念的,只有宗族概念,“我”属于那个“宗系”,而不是属于某个地方。这也是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的一大区别。
三是,公权力的设置,为保卫城邑所设置的武装力量,对族人的强制性惩罚等等。比如“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最早是对战败方战俘的肉体性伤害,使之不能反抗。定居后,形成国家,五刑也会强制用在自己族人身上。
说说三代时期“邑落”的发展。
最早形成的邑,通常是一些单一结构人群集团的居驻地,这是 “邑 ” 的原生形态,可称为“原生邑”,相当于一个自然村。
后来随着居民数量的增加、社会分工和人群结构的复杂化趋势。 “邑 ” 已经不限于单个村落,而是呈现出以一个核心聚落单位为中心,若干聚落单位分布于四周的“聚落群 ” 组织,这可算做 “邑 ” 的次生形态。
这种“城邑”一般就是大夫而在的“宗邑”,也称“都”。宗邑这种较大规模邑落,集中了大量的非生产性人员,如祭司、行政人员、武士、手工业者、商人等,大量第三产业的出现使“原生邑”从单纯农业居民点衍化为一座大型“聚落群” 的核心邑落。
分布在核心邑落周边的众多小型聚落则转化为单纯农业居民点,承担起了为核心大邑提供农业产品和资源的职能,并接受核心大邑的管理和控制,成为其众多属邑。
这就是春秋时期的“都鄙制”(国野制),“都 ” 是指其中的核心大邑,“鄙”则指周围的附属小邑。
由宗邑这类众多次生 “聚落群 ” 构成的更高形态的聚落单位,是文献中常说的“国”。
“國” 字从回从弋,“回”即古文 “邑 ” 字的省体,”弋“表示武器,指军队(公权利的一种),可以说 “国” 是“邑” 的一种更高级的次生形态。而且国包含邑必须具备的二个特点,一方面“国”是核心大邑,即通常意义上的国都,可以称 “国 ”;而另一方面,国都仍具有“邑” 的一般特征,而可以笼统地称之为“邑 ”。
再者,“国” 作为由多个邑群组成的聚落单位,必然占据一定的地域范围。有人就认为,“國” 字从回从弋,这里的”回“即表示 “都邑以外的四郊 ”,比如“国野制”。
当然,”国“所占据的地域范围,必定含有”领土“的意义,即表示特定人群所占据的特定地域范围。而古代的 “领土 ”往往是通过 “封树 ” 标志来加以确定的,即在”控制“边境上种树,以划分边界。
古文字中“邦”与 “封 ”即起源于此,强调的都是用有 “封树 ” 标志划定的具有特定归属的 “领土 ” 范围,因此古代文献中的 “国” 字,与 “邦 ”同义,如多难兴邦,这里的“邦”指的是国。
最后,”国“与因为“领土”又往往与特定的 “主权 ” 观念联系在一起,所以 “国 ” 字的这层含义,又带有特定的 “政治 ” 性含义,这是”邑“与”城“不具备的。
总结,邑是指规模较小的村落单位,比如”十室之邑“,当然文献中还有”百室之邑“,还有”千室之邑“等等,这已经是”宗邑“级别的聚落,因为都是从”邑“起源的,所以称呼上都可以通用。
到了”宗邑“级别,即”都“邑。《左传 》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
除开”宗庙“祭祀功能外,都与邑最大的区别在”城墙“,凡人类大型聚落区,必定要有防御建筑,防御建筑除防备敌人外,最大的敌人就是野兽。
”都“之上就是”国“,”国“除具备”都“功能外,最大的特征是有政治性质的”领土“,即用“弋(常备军队)”保卫国。如果从时间上来说,“国”出现时间应该是战国时期,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边界是不定的,这时期的“国”指的是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