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濮阳监管分局公开了(濮金罚决字〔2025〕1-8号)行政处罚,涉及两家公司和六名个人,处罚总金额共计140万元。
其中,清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还款能力调查不审慎;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被罚款50万元。时任清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客户经理李静因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被警告处分。时任清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客户经理朱成龙因还款能力调查不审慎被警告处分。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因个人贷款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个人贷款用于偿还其他网络贷款;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被罚款90万元。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南乐支行行长孟德普因个人贷款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被警告处分。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胜利路支行行长李素军因个人贷款用于偿还其他网络贷款被警告处分。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李社刚因个人贷款用于偿还其他网络贷款被警告处分。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原个人贷款服务中心(永续贷中心)负责人庞开友因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被警告处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