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法律之剑恒在,自由之钟常鸣。有人说刑事法律是人类道德与秩序的最后底线,那么刑事律师就是维护这个底线公平而正义的执行者。当社会判罚一个人有罪时,他应该承受什么样的惩罚才算公正?这或许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但庭立方入驻律师却始终在探寻答案的道路之上。这一次,他用尽心的辩护,成功改变了一位当事人的命运,让他没有失去超过范围的自由。
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罪
结果: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亮点:罪名变更重罪变轻罪;大幅度减刑;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是组织卖淫还是协助卖淫
二、案例回顾
基本案情
Z某在他人邀请下担任卖淫场所大堂经理,并负责招人发工资,而后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批捕。庭立方平台入驻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后,从案件定性分析,Z某应属于协助者身份,而不是主要组织者。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转变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将本应在的组织卖淫罪,最终量刑建议为1年6个月。的组织卖淫罪,最终量刑建议为1年6个月。
办案过程
庭立方入驻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迅速地多次与Z某沟通案情,第一时间向Z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办案律师多次会见Z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同时,办案律师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检察机关递交辩护意见,并与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依法积极沟通。
三、辩护要点
办案律师结合案情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被告人Z某虽然参与到了该案的卖淫活动中,但其并非活动主要组织者,也不具有决定权,属于协助者的身份。
2. Z某获利并非以组织卖淫获利,主观上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没有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他更多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提供帮助获取报酬。
3. Z某客观上没有实施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而只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帮助行为。
四、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Z某系该组织的协助者而非组织者,转变Z某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将本应在5年起步的组织卖淫罪,最终量刑建议为1年6个月,Z某获大幅度减刑。
本案判决书,当事人获大幅度降低量刑
五、律师心得
在很多案件中,当事人看似会符合多个相像的罪名认定条件,但法律尊重的是事实与证据,刑事律师必须通过专业素养发现常人难以发现的区别和线索,帮助当事人寻找到有利的突破点,使他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让他蒙受不应承受的惩罚。
庭立方严选全国各地刑事律师,律师资质经平台审核和担保!如果你还不知道在哪儿可以找到靠谱的刑事律师,可以S信我【地区+案情】,为你对接当地或全国各地的靠谱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