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场美女空姐被骗感情引发的伦理惨剧

一身傲气王 2022-01-13 10:57:38

《诗经》中有不少关于爱情的诗句,比如“不我以,其后也悔”,比如“女之耽兮,不可说也”,最后它们都可以用“条其啸矣,遇人之不涉淑矣”来总结,意思是女人如果不擦亮眼睛,错爱负心人,那么幸福就会成为遥远的存在,于菲菲短暂的一生就是这句话的印证。

(均为化名)

于菲菲1988年出生在辽宁凤城,由于一出生父母就离婚了,缺少安全感的她变得非常要强,因为这种要强,她成为了一个漂亮优秀的女孩,然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22岁才当空姐半年的她,2010年却被发现吊死在酒店某房间的浴缸上方,她为什么会这样?

这又是一桩情感纠纷导致的悲剧,于菲菲在老家是有一个男朋友的,对方叫张景明,和她是青梅竹马,一直都很疼爱和包容她,两人的感情也很深,不过大二在北京某航空公司实习之后,于菲菲动摇了,让她动摇的是她的上司陈洪涛。

陈洪涛不仅答应一定会让她通过实习,还给她飞轻松的航线、带她出去购物、时不时送她一大捧鲜花、时机正好之际又跟她告白说:“从未这么喜欢一个人。”这些让自己一个人在外单打独斗的于菲菲,感受到了被有钱有权人照顾的轻松,于是她和陈洪涛在一起了。

不过很快于菲菲又后悔了,因为从表面上看来,陈洪涛确实是好男人,但实际上陈洪涛已经是一个有家室的人,于菲菲和他在一起就要经受道德的拷问,别人的闲言碎语,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抉择的于菲菲,把这件事告知了男朋友张景明。

张景明没有怪她,反而赶到她身边,陪着她度过了实习期,简直就是绝世好男人,于菲菲也因此下定决心和陈洪涛断绝关系,但陈洪涛一个举动就让她放弃了所有的原则,当时她结束实习到了深圳,结果陈洪涛也跟了过去。

这令于菲菲非常感动和诧异,觉得一个男人为了自己不顾家庭和事业的追自己,一定是真爱她,于是她和陈洪涛复合,这一次是瞒着所有人,还开始疏远张景明,张景明察觉到了不对劲,连忙询问,于菲菲才承认了自己的劈腿行为。

那一刻张景明感受到不能言说的愤怒,但他依然克制着自己,出于担心女朋友被骗的心不停劝她,不过没有用,而悲剧很快发生了,陈洪涛答应于菲菲会和妻子离婚,但一直没有进展,也答应将她调回沈阳工作,但也根本没有做到。

在于菲菲无比失望,内心无比忐忑之际,她还收到了陈洪涛原配妻子的短信,对方说其实陈洪涛对于菲菲说过的话,对很多女人都说过,说她要是不想身败名裂,就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看到短信的那一刻,于菲菲如遭雷击,委屈、无助、羞愧等种种情绪席卷而来。

她再次提出分手,可陈洪涛三番五次纠缠,并且反复无常玩弄着于菲菲本就脆弱的心理,他再次保证会离婚,保证让她会沈阳工作,爱着他也心存侥幸心理的于菲菲于是又等了他两个月,结果只收到他说的婚离不了,调回沈阳工作也不可能了的短信。

于菲菲百般绝望,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感情,也知道自己破坏她人家庭的事情已经传得沸沸扬扬,她还对不起张景明,这个世界已经没有了她的容身之所,这时候消失了一段时间的陈洪涛又发短信说:我会在我们约定的地方等你,我会在天国等着你,我永远的爱你……

这仿佛要去自杀一样的短信,让本来于菲菲情绪就不稳定看到这些短信消极起来,她下定决心“赴约”,然后去往酒店,在那里梳妆打扮完毕,最后一次给陈洪涛发了三条短信,陈洪涛没有回复,于是她发短信给张景明和他道歉、道别,接着在浴室浴缸上用窗帘自杀了。

一个如此年轻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解了前因后果的于菲菲母亲不能接受,她一纸诉状将陈洪涛告上法庭,认为陈洪涛邀请于菲菲自杀,在于菲菲给他发短信,他的手机处于开机状态的情况下,却没有承诺也没有劝阻,其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什么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其实它属于不作为形式犯罪的一种,行为人是否构成该罪,需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三点: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但实际上于菲菲和陈洪涛之间不是夫妻关系,也没有签订人身相关合同,已经不符合第1点;至于第2点,实际上就算开机,陈洪涛也不一定就能看到短信,符合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不作为的情况……

再加上每个公民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于菲菲因为情感纠纷,从而草率放弃的自己生命,是重大过错,需要负大部分责任,不过考虑到陈洪涛自始至终都在欺骗于菲菲感情,为其抑郁心理推波助澜,也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2011年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依法判决,于菲菲承担80%责任,陈洪涛承担20%责任,赔偿于菲菲家属共计15余万元……这是法院给出的最公正审判了,但依然无法抚平家属的创伤,其一直未再娶只有她一个女儿的父亲,因接受不了失去她,也上吊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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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傲气王

简介:如果你的选择是地狱的尽头,我愿意陪你一起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