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一环。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定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将如何保障?颂冠小编将深入探讨此问题,解析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的职场维权之路提供指引。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能与劳动者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诉,请求该部门依法监督用人单位,促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用人单位在接到监督通知后补签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劳动者实际入职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补签之日这一期间内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内,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相当于两倍工资的赔偿金。同样,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也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是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下订立的,这样的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性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确认。具体而言,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存在问题。例如,受雇一方提供了虚假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或者聘用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相悖,或者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从事非法活动,如制造冰毒、假钞等,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如果劳动合同是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下签订的,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并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依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使合同在形式上合法化,那么该合同仍然可以被视为有效。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对方的资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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