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爷爷奶奶抚养孙女,母亲还应给抚养费吗?

北方法制报 2024-08-12 14:44:54

通讯员 孙可

女友怀孕期间,男方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男方及其父母向女方保证,孩子由男方及其父母抚养,不需要女方管,后女儿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李华与王英(皆为化名)系恋人关系。2008年,双方举办了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开始了同居生活。之后,王英怀孕,这个消息让小两口高兴不已。然而好景不长,王英怀孕期间,李华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面临着法律的审判。

李华及其父母迫切想要留下这个孩子,于是向王英保证,“只要王英生下孩子,孩子由李华及其父母抚养,不需要王英管。”

2009年8月,他们的孩子李小莹出生。孩子满月后,王英将李小莹交给李华父母抚养。李华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其服刑期间,李小莹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在乡镇生活。

此后,李华刑满出狱,也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活。2016年,李华与赵琦登记结婚。2019年,双方生育一子。2020年,李华与赵琦离婚,孩子由李华抚养,在某幼儿园就读,并与李小莹一起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李小莹就读小学期间,其学费和生活费由李华负担,王英有时也会陪伴和照顾李小莹。2021年,李小莹到县城读初中后,王英向李华转账6000余元,用于给李小莹购买电脑和交纳学费。此后,王英不定期通过微信给李小莹发放红包,作为学费和零花钱,金额一般为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数额。

2023年春节前夕,李小莹发信息给王英,管她要钱,王英想到马上就到春节了,就通过微信转给她300元。没成想,刚过了十多天,李小莹又打电话给王英,索要400元生活费。王英考虑到前不久才给李小莹转了钱,就没有满足李小莹的要求,加上之前两人本就已经积累了一些矛盾,这次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执,母女俩不欢而散。此后,王英未再给李小莹转账。

2023年4月,李小莹一纸诉状将母亲王英告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王英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7万余元,今后应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李小莹成年之日止,其他的教育费、医疗费由王英负担一半。李华作为李小莹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英向李小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2万元,今后每月向李小莹支付抚养费400元,直至李小莹年满十八周岁止,今后的教育费、医疗费由王英负担一半。王英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英和李华对子女抚养是否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王英应否支付抚养费。

结合王英和李华关于抚养李小莹协议达成经过的陈述,法院认定“不需要王英管”包括了子女抚养的内容,并非李华所说的仅为不需要王英照管孩子,即王英与李华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李小莹由李华及其父母抚养,不需要王英抚养。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事实上,李小莹已由李华及其父母抚养至十多岁,李华作为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能够保障李小莹成长所需费用,故该协议合法有效。

但是,协议合法有效并不妨碍李小莹在必要时要求王英支付抚养费。是否必要,应结合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是否为原抚养费确定之后新出现的事由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李小莹提起本案诉讼时距离协议达成已过去了十多年,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李华出狱后与他人合伙经营面馆,虽然有较为稳定的收入,但是李华还有一个孩子需要抚养。李小莹在县城就读初中后,相比之前在乡镇学习生活,花销有所增加。由王英支付部分抚养费不仅有助于改善李小莹的生活条件,也有利于重塑母女感情。考虑到王英的经济状况,法院判决王英今后每月向李小莹支付抚养费400元,至李小莹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今后的教育费、医疗费,待实际产生后,凭正式票据由王英负担一半。至于起诉前已产生的抚养费,该费用并非李小莹支出,其无权对该部分费用主张权利,故王英无需向李小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2万元。二审遂对一审判决予以部分改判。

目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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