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12亿产品,协议存款,还能暴雷?

博学多才谈商业 2024-08-20 21:08:55

今天这个事有点过于奇葩,阳光私募基金,12亿投资资金不翼而飞,托管银行和私募基金相互举报报案,据说托管圈都炸了!

和之前的百亿私募基金华软新动力,以及跑路的私募基金瑞丰达不同,那两个是投资标的本身有问题,而这一次的私募基金产品,是评级为R2,是现金管理类产品,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

你可以理解为批发价的存款。因为你资金量大,可以找银行协商,比你自己去银行存钱的利息要高。你自己去存钱叫零售,十几亿的公司去存钱,叫批发。所以利息肯定是要更高的。可是协议存款怎么也能不翼而飞呢?

我没有第一时间说这件事,就是因为这件事并没有表面看的那么简单。花了几天时间,梳理了整个案件经过,并且分析了整个事件的风控环节哪里可能出现了问题。

01 先说一下案件经过

一家名为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浙江优策or优策投资),这家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正规备案的,登记编号P1065921。然后它发行了28只产品,这28只产品也是经过备案的。

然后浙江优策投资的公司有3只产品,优策长实,优策长秀和优策月月盈3号,存入(投资)的是长安银行,作为协议存款的专用账户。

这三支产品都是叫现金管理类产品,实际上是底层很安全的产品,基本就没有净值波动。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是一种货币基金。这三支产品的成立时间差不多2019年4月,距今已经5年了。

但是呢,浙江优策在7月份却发现他的三个账户只剩下了8万块钱,12亿多资金没了。去问长安银行,长安银行说我是按照你给我提供的《补充协议》把钱转走的啊。转到的三家公司分别叫西安畅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凤凰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宝鸡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但是这不是问题所在。

关键问题是,浙江优策说了,我跟你长安银行签的协议存款的合同,里面有明确的保障资金安全的条款,说了不能开网银,不能开网银,不能开网银。

你凭什么开了网银?那你开了网银,谁通过网银不是都能把钱转走了么?

长安银行这边也委屈,说那是你基金公司让我开的啊,你基金公司让我签补充协议,说能开网银,还把钱给转走了的。而且因为你开了网银,你随时能查到银行账户的实时信息,你说不知情那不是扯淡么?

然后两边现在都已经报案。

私募基金的资金专户,和普通的银行账户是不一样的,不是说,你能随便把钱干什么用都可以的。私募基金的专户,是你只能干,我跟银行签合同上明确写的资金用途。所以根据浙江优策和长安银行的存款合同,这笔钱,只能做协议存款用。没有其他任何的资金用途。

02 几种可能性

第一,长安银行是内鬼

因为银行只是托管方,它的所有操作指令,全部都需要来自于基金公司。银行每个月是要出具《账户余额明细表》给基金公司的,如果账对不上,这账户就锁了,根本就没有机会转移资金。

所以如果是银行单方面有鬼,那这个人必须每个月都要伪造《账户明细余额表》提供给基金公司,然后伪造基金公司的指令,再下达给银行,他还得伪造基金公司的公章,因为补充协议还得有公章呢。然后还要掌握着网银用户名和密码。我不知道这些网银配不配优盾,有的话还得一个人拿着所有优盾。

并且呢你如果是银行内部的人有鬼,那你该如何掌握私募基金的实时动态呢?要是私募基金那边碰到几个大客户要赎回资金,或者经常有投资人隔三差五的来回申购产品赎回资金,这不就全都露馅了?谁还能给你5年多的时间造假啊?

所以如果只有银行有内鬼,这件事根本就无法成立。

那第二,私募基金是内鬼

这是必然确定的。

而且这个内鬼掌握了公司的公章,并且他应该直接接手银行发过来的账户余额明细,就是所谓的对账单。这件事想要干成,你首先得能冒充基金公司,和银行签那份补充协议。

其次,他需要每一次都伪造银行发过来的对账单,因为需要在基金公司内部的净值报告上造假。

所以私募基金必有一鬼。

还有一点

要不是这次事件爆出来,我根本都不知道还有一家银行叫长安银行?这家银行我从来就没听说过,这种小银行的风控水平,应该要远远落后于国有5大行和那些大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你不找那些大银行做托管你为什么找这家不知名的银行?

你是不是当时在找长安银行的时候就已经在筹划这件事情了?

因此,私募基金必然有鬼,但银行肯定也不是清白的。

一家基金公司在你长安银行这存钱,明明是协议存款,但你直接无视主合同,给协议存款开网银,这事本身就已经违法了,你要是说自己完全不知情,完全无辜,谁信呀?

对方要开网银,你难道不知道向对方打个电话确认一下吗?对面是谁接的电话这不一查就查出来了?长安银行到现在仍然不透露这些信息,很让人怀疑这事他是知情的。

而且还有一个细节

浙江优策私募基金给长江银行的存款账户转投资款的时候,大部分情况下,在存款到账的当天,资金就被转到我刚才提到的那三家投资公司里面去。从2019年开始,这件事持续了五年之久。

所以这就更加说明,在一开始,浙江优策和长安银行双方对此事都知根知底。

03 真不怪券商

这事还真不怪券商。

同样是作为托管方的两家券商,兴业证券和海通证券,确实真没人家什么责任。

这两家券商的职责,是浙江优策的募集资金账户,以及监督托管资金是否正确划转。

因为浙江优策的投资合同,是和长江银行的协议存款合同。因此券商只要确保钱是从投资人的银行账户,转到自己的托管账户,再划转到长江银行的存款账户,就是完成了托管职责。

整个过程中,两家券商也确实是这么做的。每周都能收到银行方发来的《存款账户余额表》,上面有银行系统里自动生成的公章。

而那个所谓的《补充协议》是私募基金跟银行签的,跟券商又没关系。券商一直是按照主合同协议存款合同对资金进行的监督,流程没毛病。

可是为什么从2019年到现在的五年时间里,资金转到长江银行的存款账户后,立刻被转到了那三家投资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还能出具这个存款账户的《存款账户余额表》,那就只能问银行了,或者私募基金。

04 结论

浙江优策这家私募基金和长安银行从一开始就知晓这件事情,甚至,这家私募基金专门设立三个私募产品,为的就是能从长安银行获得更高的利息收益。私募基金得到了通道好处费,长安银行得到了巨额存款。

而私募基金将资金违规转到三家投资公司中,银行应该也是在一开始就在协助私募基金做这件事情了。

而且我盲目猜测一下,实际上投资人本身也可能是知情的。因为一个协议存款,你相信能给你8%的利息吗?你相信你自己存钱1.5%,你找几个人凑20亿,就能给8%的存款利息吗?

所以整个事件并不是大家所想象的那样是不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风控失效了呢?并不是。

通过这件事情也给大家提几个建议:

1. 一些不知名的小私募基金,除非知根知底,否则不要碰。小机构小公司小基金(50亿一下在我眼里都是小)他的风控水平可能不达标,而且规模越小越喜欢玩野路子挣快钱。投资小私募基金就要很小心。

2. 原则上不要碰一些托管方奇奇怪怪的投资产品。正常托管方,有大型证券公司,有大型国有银行,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常人谁会去找长安银行托管啊?

3. 不要相信什么又高又安全的投资收益啦。10年期国债都2.2%几,你这银行资产管理能力得多牛啊?能给客户8%的存款利息?

4. 做投资前好好查查管理人机构,投资机构,和代销机构。这些并不难。有没有什么负面新闻?有没有什么曾经遗留的历史问题?查查公司过去或最近面临的法律纠纷,很容易看到问题。

5. 关注底层资产,关注底层资产,关注底层资产!这要是投资标准化债券,也不会有这么多事。当然标准债券也没法做到8%的收益就是了。就看你想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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