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拳出击,22家光伏企业吃罚单,拟罚款近3.5亿元

又铭草根 2024-09-28 05:37:05

短线交易、信披违规、内幕交易、营收“注水”、操纵市场,违规违法行为不一而足。随着证券监管的趋严,因信披违规问题而被证监会开出罚单的光伏相关企业也有增多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5月迄今,证监会已对22家光伏相关企业、机构或是其高管开出罚单,有的被开具警示函,责令整改,有的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因操纵海润光伏股票,江苏阳光(600220)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被处以2.23亿元罚款。现在江苏阳光已经退市,可实控人陆克平还控有*ST威创和四环生物。9月18日,因*ST威创涉信披违规,陆克平被罚2200万元,再次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对*ST威创法人陆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款700万元。算下来,阳光集团及陆克平、陆宇拟罚款合计达到2.52亿元。

被终身市场禁入的还有*ST中利创始王柏兴,因5年来虚增近80亿元营收和信披违规,监管部拟对王柏兴处以1500万罚款,对王伟峰、钱宏燚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拟罚款数额合计达到2250万元。

此外,因5年虚增营收近50亿元,易事特被ST,原实控人何思模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包括原实控人何思模、董事长何佳在内,易事特共有15位前高管和在职高管被警告和处以罚款,拟罚款金额合计为2450万元,加上易事特公司层面被罚800万,拟罚款数额合计达到3250万元。其中,何思模被处以1000万罚款。

从对陆克平(2200万)、王柏兴(1500万)、何思模(1000万)的罚款数额上看,监管层提升了虚增营收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重拳出击,毫不手软。

罚款金额比较大的还有聆达股份前董事长王正育,因信披违规、违规减持、短线交易3项并罚,共被处以3320万元罚款。钙钛矿大神胥明军“履历门”事件也尘埃落定,奥联电子被罚300万,还有5名高管被罚450万元,合计被罚750万元。

算下来,前述罚单拟罚金额达到3.477亿元。

1、棒杰股份:董事长陈剑嵩涉内幕交易,被罚50万

2023年5月10日,棒杰股份(002634)发布董事长收到立案调查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棒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陈剑嵩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在内幕信敏感期,利用“李某澜”的股票账户交易棒杰股份股票,资资金最终主要转入陈剑嵩的个人银行账户,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陈剑嵩没收违法所得138,477.85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聆达股份:前董事长信披违规、违规减持,被罚3320万元

2023年8月28日,证监会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聆达股份前董事长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短线交易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3、华耀光电:荀建华、荀耀、姚晶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023年9月25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在2023年5月,华耀光电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三名实际控制人兼董事及高管荀建华、荀耀、姚晶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同时服务其IPO项目的律所及券商也被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具体违规原因的源头均与信息披露相关。

深交所认为,荀建华曾为亿晶光电(600537)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在2017年转让亿晶光电控制权过程中,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先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被宁波证监局实施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此情况,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也未对该情况予以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

4、钧达股份:海南监管局给予陆小红、郑彤责令改正处罚

2023年10月14日,钧达股份(002865)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董事陆小红,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彤违反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给予责令改正处罚。

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钧达股份、陆小红、郑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3年5月6日,因涉内幕交易,海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钧达股份监事郑共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郑共智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61,782.68元,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5、隆基绿能:高瓴违规减持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8日,隆基绿能(601012)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隆基绿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隆基绿能股东HHLR(使用账户为HHLR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立案。

6、亿晶光电:因信披违规,公司及董秘张婷、股东唯之能源被出具警示函

2023年11月10日,亿晶光电(600537)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唯之能源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因公司披露拟投资滁州年产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一期)的预计进度时,未能客观、谨慎,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以明确市场预期,及未及时披露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公司时任董秘张婷及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7、涉内幕交易,双良节能原董事被罚25万元

2024年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发布。

决定书中指出,经查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江某勋控制使用“陈某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双良节能”264.76万股,买入金额1250.72万元;累计卖出“双良节能”326.7万股,卖出金额1606.2万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期间,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

2019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2日,江荣方担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某勋系江荣方之子,显然,交易期间恰为江荣方任职期间。证监局认为,江荣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江荣方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8、奥联电子:胥明军夸大履历,信披违规被罚300万

2024年4月19日,因奥联电子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这次胥明军“履历门”,奥联电子被罚300万,还有5名高管被罚450万元,合计被罚750万元。

9、星帅尔:楼勇伟、高林锋、陆群峰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4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总经理楼勇伟、财务总监高林锋、董事会秘书陆群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被处罚的原因是信披违规,警示函称,2019年7月,星帅尔收购浙特电机53.24%股权时,浙特电机财务报表附注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未披露公示中的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同时,披露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部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不准确。

10、宇晶股份:独立董事江云辉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4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江云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江云辉在担任宇晶股份独立董事期间,配偶孙赛花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600股,2024年2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江云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1、聆达股份: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责令改正

2024年4月29日,大连证监局公告,聆达集团(简称聆达股份)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关于关联交易的义务行为。具体为,其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于2023年7月5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并在2023年6月12日和12月25日分别向关联方支付了380万元、180万元,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此,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聆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聆达股份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确保此类违规行为不再发生。

12、中科云网:公司及董秘覃检被出具警示函

5月10日,中科云网(00230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覃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中科云网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关于收到政府奖励款的描述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一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期初期末余额等数据有误。

13、江苏阳光: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操纵海润光伏被罚2.32亿

2024年5月7日,江苏阳光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股票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232,105,629.46元罚款。

9月18日,已经退市的江苏阳光在全国股转中心平台上披露,江苏阳光的实际控制人陆克平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因为在另一家关联公司威创股份的多项信披违规行为而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陆克平为*ST威创实际控制人、陆宇为*ST威创法人,广东证监局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陆宇给予警告,处以合计720万元的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4、ST爱康:涉信披违规,董事长邹承慧被立案

2024年6月13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爱康”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8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9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邹承慧立案。

15、明阳智能:因短线交易,原监事郑伟力被罚10万元

2024年6月27日,明阳智能(601615)公告称,公司原监事郑伟力(公司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因短线交易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郑伟力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16、国晟科技:因信披违规,公司及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6月28日,国晟科技(603778)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知悉该情况,但迟至2024年1月2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萍负有主要责任。

17、*ST中利:虚增收入和信披违规,王柏兴被终身市场禁入

2024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利集团及其责任人员)发布。决定书称,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三、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由于王柏兴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还拟决定,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8、易事特:年报“注水”,何思模被罚10年市场禁入

2024年7月5日,易事特(300376)发布盘后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连续四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易事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戴上了ST的帽子。

证监会还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控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罚款;对易事特董事长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陈硕、副总经理胡志强、副总经理鄢银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时任监事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肖大志、董事牛鸿、独立董事关易波、独立董事林丹丹、时任副总经理于玮、副总经理万祖岩、时任副总经理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这一次包括原实控人、董事长、前高管在内,易事特共有15人被处罚,拟罚款金额合计为3250万元。

19、东尼电子:涉信披违规,沈新芳、沈晓宇等6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7月23日,东尼电子(603595)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称,东尼电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 2022 年年报和 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 万元至-32,000 万元。2024 年 4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21.83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拓日新能:涉信披违规,陈五奎、杨国强、余永米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9月4日,拓日新能(002218)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五奎、杨国强、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7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21、ST旭蓝:因涉信披露违法违规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被证监会立案

9月6日,ST旭蓝(000040)公告称,公司于9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根据东旭蓝天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

22、艾能聚:董事长、董事、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9月18日,艾能聚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姚华、董事吴朝云、董事会秘书吴媛媛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草根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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