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事件回顾
“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南京法官的灵魂发问,使得中国社会道德体系倒退50年,但是背后的真相,其实并没有人去深究,也并不了解。
其实这件事大有蹊跷,背后的真相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2006年11月20日早晨9时30分左右,南京市水西门广场的一处公交站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当时,三辆公交车同时停靠在站台。就在此时,一位名叫徐寿兰的64岁老人在站台附近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时,不慎被人撞倒。
这时彭宇发现了这一情况,从第二辆公交车的后门下来。他立即和其他几位好心人一起将徐寿兰从地上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同将她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在这期间他们还替徐寿兰支付了200元的医药费用。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就结束了,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徐寿兰的家属一口咬定彭宇就是把她撞到的“肇事者”,还向法院进行了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经济损失费。
彭宇就这样祸从天降。
经过多次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彭宇赔偿徐寿兰1万多。
这让我想起了几个其他类似的案件,在2004年有一个18岁的少年因为购买了一个仿真枪被判了无期徒刑的案子。
这个案件的小男孩叫刘大蔚,他从小就喜欢枪,18岁的刘大蔚,家中就已经有10多把玩具枪了,价格从低到高的都有,挂满了卧室的整面墙。随着年龄的增长,亲戚朋友也会送仿真枪给刘大蔚当做生日礼物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辍学后,他就去了深圳的一家玩具厂打工,在2012年的时候,在厂区附近捡到了一张卡片,发现是一群仿真枪爱好者的联系方式。
然后他就拨通了电话,被电话那边的人给骗了,让他一次性购买了24支仿真枪,结果就这样他被判了无期徒刑。
他的爸爸为了给他申诉,终于获得了二审的机会,在二审中鉴于刘某蔚在购买枪支之前并没有意识到其潜在的危害性,并且他并未实际拥有这支枪,同时考虑到他是首次犯罪且刚刚满18岁,法院最终对刘某蔚判处有期徒刑7年。
所以彭宇案这17年都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究竟是为什么?
下面,我们就来慢慢的解开谜题
在彭宇案中,因为王浩法官在法庭中的一句话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如今17年过去了,曾经一语火遍全国的王浩法官依然让人们记忆犹新。
然而这件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我们就来完整的回顾一下案件的过程
2007年1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进行了徐寿兰的首次开庭审理。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徐寿兰在家人的支持下竟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诉状。指控彭宇对她造成了严重伤害并导致了残疾,要求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残疾造成的损害,总计金额为13.6万元。
在一审的时候,彭宇气的直接放了法官的鸽子,他的妻子无奈代替他出席。在审判中,彭宇妻子承认了两人相撞,但不承认老太太的伤势是自己老公造成的,也不愿意赔偿。
老太太一家自然就不愿意了
神奇的是,派出所刚好搬家,笔录遗失了。
于是彭宇在后续的庭审中一直坚称自己“没有碰撞”,他还打电话给一位论坛的版主,告诉他自己因为扶了一位老太太而遭到了诬告,希望媒体能够关注一下此事。
版主立即通知了南京的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引起了舆论的迅速关注和讨论。
经过第三次开庭审理,鼓楼区法院发现双方仍然没有达成和解。
于是在同年9月3日,鼓楼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了彭宇和老太太相撞的事实,但并未接受彭宇主张的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判决,法院裁定彭宇需要赔偿徐寿兰4.5万元的费用。
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都存在着争议
当天,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一审判决的事实感到满意,但对于赔偿金额比预期少感到不满意。
彭宇表示不服,决定坚持上诉。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双方在二审即将开庭的时候,彭宇与徐寿兰在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两人的和解协议是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以及《合同法》当中第52条中: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所以双方的条件是完全符合和解的条件的。
所以和解就证明着无罪吗?
经过和解之后,案件其实就已经结束,可他带来的舆论影响才刚刚开始。
就此彭宇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争议,主要是因为它牵涉到了社会公德、道德伦理和法律责任这些多个领域的问题,还涉及到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程度。
而最大争议的话题就是当时王浩法官的一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引发了社会对这起案件的广泛讨论。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不是受害者自己主动寻求帮助的话,那为什么要去扶她?
这个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扶不扶老人的争论
一方面,有人认为只有当自己撞到的人的时候才有责任去扶,这被视为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即使不是自己撞到的人,也应该去扶,因为这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德的一种体现。
但其实王浩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王浩的原话是“如果不是你撞的,你应该设法去抓住撞到她的人,而不是仅仅只把她扶起来,如果不是你撞得,家属来了之后,你就可以走了,而不是跟着去医院。”
所以王浩作为法官,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说出这样的话,确实有失职业素养,但媒体的行为,把这么大一顶帽子盖在了王浩的头上,是否有点不妥?
就像假枪案一样,在2014年,刘大蔚渴望着能够履行自己小时候的梦想,就是拿起枪,为国家的安全保卫家园。
当他等待着征兵消息回家时,一个之前并不熟悉的人通过卡片联系了他。
这个人出乎意料地给了刘大蔚几张仿真枪的图片,这些图片深深地触动了刘大蔚的内心,激起了他强烈的兴趣和渴望。
这些图片上的仿真枪与刘大蔚以往所拥有的玩具枪完全不同。这些仿真枪的价格要高达上千元,而且在市场上相对较难购买到。
在入伍前,刘大蔚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渴望,想要拥有几个这样的仿真枪作为收藏。于是他向对方进行了咨询,内心充满了激动和动力。
可没想到,对方却要求他最少要购买20把以上才能配送,刘大蔚在玩具厂上班也有一点存款,就一次性预定了24把。
价格为30540元,刘大蔚把这件事情告诉了父母,他的父亲被吓了一大跳,反复询问这是不是真枪,说犯法的事情不能做。
刘大蔚开始对父母软磨硬泡,父母最后还是陪刘大蔚去了银行转账,而对方也告诉刘大蔚,这仿真枪需要从台湾发货,因为比较特殊,所以不容易通过海关的检验。
可没想到,自己还没看见自己心爱的枪,就被警方逮捕了,刘大蔚非常的疑惑,自己只是买了几个仿真枪,为什么会这么严重?
警方随后亲自上门对刘大蔚的玩具枪进行了检查,这些枪也确实都是玩具枪,并没有任何的伤害,
在听到警方的回答后,他父亲的心也算是落地了,接下来只需要等待刘大蔚购买的那24支仿真枪的结果就行。
经过警方的鉴定,刘大蔚购买的24支仿真枪当中,有21支都是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是具有致伤力,最后被认定为枪支。
在我国,枪支的管制政策是非常严格的,对于玩具枪和真枪的标准也进行了很多次的修改。
根据2001年的相关法规,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是,如果一把仿真枪在距离一米之外能够打穿25.4毫米厚的干燥松木板,那么这个仿真枪将被认定为真枪。
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也因为“走私枪支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他的父母对这个判决非常不服,四处奔波请律师为儿子打官司,希望能减轻量刑。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也引起了非常大的风波,生活中喜爱仿真枪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对枪支的判定标准提出了质疑,也为刘大蔚喊冤。
最终在舆论的影响下,法院决定对刘大蔚的案子进行重新审理,他的父母和律师也在尽全力的为儿子辩护。
直到2018年3月27日,刘大蔚的案件才得以继续审理。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法院重新评估了刘大蔚的罪行并作出了新的刑期裁决。
最终,他的无期徒刑被改判为七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最终也进行了让人意想不到的翻转。
所以当媒体过度的介入司法时,所有的问题都被放大、被撕扯、被散播,这样根本解决不了任何复杂的法律问题,只会带来更严重的信任危机。
而彭宇案只是一个开始,这些年发生的类似的案件有很多
扶与不扶不是一个彭宇案就可以决定的
同时,那些只凭键盘就能发表观点的新闻评论员,在面对具有争议性的法律事件时,应该慎重行事,要知道适可而止。
毕竟,他们并非专业从业者,对于涉及法律的事件,过度评论可能会对司法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在民事案件中,判决是可以进行纠正的。如果一审判决存在问题,二审庭审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和改正。如果二审判决仍然不符合当事人的预期,还有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追诉。如果这些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
而类似彭宇案这样伤害司法分机的事件,一次就已经足够了,我们不应该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其实观众并不关心你到底吃了几碗粉,他们只是喜欢看热闹。
作为媒体当然非常的清楚观众爱看什么,撞人赔钱本身其实没有什么稀奇的,反而好人蒙冤做好事反被讹才够吸引人。
正因为一开始舆论的倾向就歪了,往后只会越来越歪,以至于最后吵出来了一个被大家所熟知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当所有媒体都异口同声时,观众才不会管他到底有没有说这句话,讽刺就对了。
揭示彭宇案的真相,是想要叫醒那些睡着的人,还有那些装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