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恶魔案迎来最终结果:一人无期徒刑,一人12年,一人不负刑事责任

知她 2024-12-31 09:46:44

荀子提出人性本恶,是为了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时隔9个月的河北邯郸三恶魔案终于迎来了最终的结局:

主犯张某某判处无期徒刑,从犯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人同样是13岁,被害的同学王某某也是13岁,为何三个凶手的结果差别这么大呢?

法院给出了案件的详细情况:

李某多次欺负王某某,跟他要钱,事发2024年3月10日下午1点,李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

本来,马某某是无辜的,可是途中的时候,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可是马某某竟然无动于衷,只能说,马某某被关,真是一点都不冤枉,毕竟才13岁啊,得知杀人的事情,没有退缩,没有大喊大叫,仍一直保持沉默,只能说明,马某某或许对王某某仇恨不深,如果深,那跟李某和张某某的做法或许相差不大。

随后,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

马某某离开后,仍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

随后张某某和李某某,以及马某某一起离开此地,张某某将王某某的微信里面的钱全部转出来和李某某平分,为了拉马某某下水,他俩让马某某当众把王某某的手机卡砸毁,马某某你想置身事外,没门!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个结果出来后,无数网友拍手叫好,张某某这么恶劣的行为,虽然没有被判死刑,可是终于是无期了,对于其他作恶的未成年人也是一个震慑的作用,之前都只是矫正,而且一般都是回家教育一下,这对受害者十分不公,而现在终于有一个被判无期,这让以后未成年作案之前, 也能考虑一下,自己能否承担起后果。

只是这个张某某的恶毒,简直超乎人们的想象,才13岁啊,怎么做好这么周密的作案计划,事先组织好计划,如何骗出受害者,在哪里人少的地方作案,事后如何善后,甚至为了防止东窗事发,两次挖坑,以及拉马某某下水……

不知道被害者王某在天有灵,对于这个结果是否满意,王某父母对于这个结果能否接受呢?

0 阅读:5

知她

简介:我有酒,期待你的故事,让我们在情感的世界,不醉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