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北京法院网官微“京法网事”发布《外卖骑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 外卖平台、雇佣公司被判赔偿150余万》一文,引起行业关注。
案件概况
众包骑手刘某某在凌晨送餐途中突发疾病身亡,家属认为饿了么平台可以获取骑手实时位置,但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刘某发病数小时无人发现并最终死亡,要求某信息技术公司(众包服务商)、饿了么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在用工关系上,刘某某与众包服务商之间为雇佣关系;
在责任承担上,众包服务商承担70%,赔偿109万元;饿了么平台承担20%,赔偿48万元;刘某某自身承担10%。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案件处于一审结束状态,是否会有二审,二审是否改判有很大不确定性,且一审的判决书并未向外公布,“京法网事”所发布的文章中有很多具体事实也没有详细描述,仅从目前信息来看,有以下值得关注的内容。
01、众包骑手签订合作协议,被认定与众包服务商为雇佣关系
刘某某与众包服务商之间用工关系的认定理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运营方公司与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负责外卖配送的劳务人员由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该信息技术公司作为配送人员的管理主体,对配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根据法律规定为配送人员缴纳相关税费,并根据约定足额支付配送人员的报酬,尽管该信息技术公司与刘某某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协议,但实际上,该信息技术公司与刘某某间的法律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因此,某信息技术公司作为刘某某的雇主,应当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
刘某某与外卖平台之间用工关系的认定理由
“就平台运营方公司(饿了么)而言,因其并未与刘某某签订合同,也未对刘某某进行劳务管理,不能认定刘某某与其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因此平台运营方公司不需承担雇主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的认定理由
“刘某某的工作时间为凌晨,且同时配送多单,作为用工方公司在配送工作量的调配、配送异常情况的发现和跟进处理,以及在配送人员配送过程中异常情况的掌握和及时救助上,均存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之处,刘某某在配送过程中发病死亡,与其劳务活动存在直接内在联系,因此,雇佣公司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但运营方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能够实时掌握刘某某的配送情况,对配送异常是可以及时发现、跟踪及处理的,但显然运营方公司在配送异常情况的发现、跟进、处理机制上,以及将异常信息及时反馈给配送人员所属配送公司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刘某某的异常情况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因此平台运营方公司亦应当承担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02、朝阳区法院在之前类似案件中有不同的判定
原告:赵某为众包骑手
被告:A公司为美团第三方众包服务商;B公司美团众包
案件:
赵某在配送完订单返回通常等单地点的过程中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右肩受伤,要求A公司和B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A公司认为与赵某的劳务关系仅存在于接到订单至商家取单再至送达客户这一时间段内,且已为赵某投保个人意外保险。
B公司仅是为商户和用户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并不参与实际商业行为,不应承担主体责任。
最终判决:A公司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担70%的责任,对B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判决理由:认可A公司与赵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考虑外卖配送行业的一般特点,平台配送员在接单、配送、送达、返回通等单地点的过程中均应当视作为A提供劳务。
A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其掌握原告受伤前后的全部行程路线,及事故发生时原告在配送平台是否仍处于上岗等单状态等事实,但A公司并未提交相关证据,故本院认定原告受伤时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就赵某来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夜间骑行途径乡镇区域内道路过程中应当对道路状况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本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酌定A公司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担70%的责任,对原告要求B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这两个案件可以说非常相似,但是一个认定雇佣关系,一个认定劳务关系,骑手分别担责10%、70%,判决结果可以说几乎是相反的。
骑手猝死案中,众包公司、饿了么、刘某某分别承担70%、20%、10%的责任,其中饿了么承担10%的责任是符合判决惯例的,在2020年朝阳法院判决外卖骑手撞人致十级伤残案的时候,也判饿了么承担了部分责任,因为这是按照“受益比例”的依据来赔偿的。
但众包公司被判担责70%,优叔认为里面的逻辑可能是世俗的“死者为大”,也就是说,并不会成为一个普遍的趋势。
03、雇主的救助义务法律风险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上的管理者、是公司业务的最终获益者,因此,员工在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时,用人单位有及时救治员工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包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用品,添置常见突发疾病的急救药品、培训员工知晓急救知识、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制定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预案等。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死亡员工的家属可主张用人单位承担与之过错比例相符的赔偿责任。
但这都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放在新业态劳动者身上,平台作为最终受益人,理应承担相应义务,但当下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直以来,外卖平台、配送服务商在骑手劳动权益发生问题时,以“不存在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为由来为自己脱身。而平台单独购买的意外险不足以覆盖发生意外的所有损失。
目前,骑手的用工关系认定依然是“旧法断新案”,各地法院的侧重有所不同,不同的案件侧重也不同。建议可以以自身业务所在地的法院判例入手进行研究。
叫你外包 不签合同不买社保 出事还想跑 应当废除第三方劳务派遣外包公司
意思就是你只有手机上挂着单的时候出事了,公司才配[得瑟]?送完了开着平台回去,出事了就算你自己的,真是好算计啊
平台就应该对骑手进行在线跑单时长限制
身体不好的,有基础疾病的,不要跑饿了么,跑着跑着哪天就没了
饿了么还是换家靠谱专业的外包公司吧,感觉这家外包公司是美团卧底公司一样
就是几天几天不睡觉也不至于猝死[炸鸡]会猝死也是身体差
人命升值了
饿了吗这一次外包公司不怎么靠谱,派单太乱,骑手送单强度太大太累,饿了么不能跑
10月去送外卖 每天14小时不休息 累死累活也没4000的八小时包吃住剩的钱多[笑着哭]
哥们看清楚地址 要是别的省 你就做梦吧 难受 节哀 还好这个赔偿拿到了
作者先搞清楚饿了么众包和美团众包的区别吧 前者的工资是由众包公司统一培训发放 后者是你上着别的班,你都可以在平台接个单送 是想送就送 不想爱干嘛干嘛的性质
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外卖小哥和平台,众包的关系,不要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