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是可以的。按照过去的相关的文件规定,特殊工种主要是指从事高温、高空或是井下作业、高海拔地区的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只要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就可以申请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
按照原来的规定,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年龄,男性为55周岁,女性为45周岁,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必t须同时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15年,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比如有毒有害工种必须达到8年,高空作业必须达到9年,井下作业必须达到10年等。
过去对于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一是本人提出申请;二是单位审核并上报,社保部门根据单位备案和个人档案进行认定;三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正常退休程序办理。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在这几个原则中,有一个原则就是分类推进。所谓的分类推进主要是根据不同的类型弹性实施。比如特殊工种属于繁重体力劳动,包括哪些长期的高海拔地区的工作人,由于会不同程度对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那些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人,进行分类推进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八条中规定,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但在退休年龄普遍延迟以后,由于有一个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的要求,所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只要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是经过人社部门备案认定的,所在单位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特殊工作岗位在社保局备案的名单内有自己的名字,在岗时享受了特殊工种的相关补贴,比如营养补贴等,即使在延长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都可以弹性选择按照原来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办理退休。
但从2039年12月份开始,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最低的15年提高到了20年,如果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其他条件,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这样无法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
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提高也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有10年的过渡期。再加上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多数属于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20年这是没有问题的。
还有一部分人是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但已经从国有企业离职了。这部分人虽然离职了,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是计入个人档案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仍然会被承认。但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退休当年的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也无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综上所述,在国家实施延长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对于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只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即特殊工作工作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达到原国家规定的原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退休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都可以申请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