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又有了最新的进展,又出现了一些疑点…
3月8月28日,男方起诉女方返还十万彩礼和7.2克黄金钻戒,经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已经查明,女方在一审开庭之前,已经将收受男方的十万彩礼和7.2克的黄金钻戒,一分不少的退回至当初两人相识的婚介所。并通知男方的母亲可以到婚介所拿回这些钱财。
法院认为,女方已经在一审之前将彩礼和钻戒已经退回至婚介所,并通知男方去拿,是男方自己不去拿。
法院据此判决,男方的诉求已经与事实不符,由此驳回男方提出的彩礼纠纷案中的全部诉求。
本以为这个彩礼纠纷案到此为止,现在却又节外生枝。
男方母亲甄女士近日又发了一段视频,当他们去婚介所了解这笔彩礼钱和钻戒的情况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3月30号当天,当甄女士打电话给婚介所了解彩礼和订婚钻戒情况时,对方却一直不接电话。
没有办法呀,甄女士又换了一个电话号码打过去,对方倒是接了,但是回了一句,这个事情已经跟婚介所没有任何关系,电话中只字没有提到女方已经将彩礼钱和钻戒退回婚介所的情况。
甄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到婚介所去了解具体情况的时候,明明看到婚介所里面有人,却门窗紧锁,没有人愿意出来跟甄女士见面,也就更别说女方所说的这十万彩礼钱和7.2克黄金钻戒的去向了?
婚介所的人还说叫他们以后不要找婚介所。
如果女方真的没有将这十万彩礼钱和钻戒退回婚介所,我想法院这边也不可能这样判呀?
婚介所这边应该也不可能平白无故的不承认这十万彩礼和7.2克的黄金钻戒呀?
如果甄女士说的又是实情,那么,这个最新的情况又将怎么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