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企协的吴女士在群里投下一颗重磅炸弹,她自曝与11个人发生过性关系,并列出所有人的姓名,对此,青企协回应称,吴某与协会无劳动关系,系第三方派遣人员,已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此事的关键并不在于吴女士与青企协有无劳动关系,我想,事情的重点在于,与吴女士发生关系的是什么人、因何发生关系、发生关系是否吴女士自愿等。如果发生关系时吴女士都是自愿的,那就不涉嫌强奸罪,但这并不等于不会涉及其他罪名。比如说,吴女士为了谋求某种不正当利益,而奉献自己,与他人发生关系,这看起来就是“性贿赂”,但我国刑法尚未将性贿赂本身规定为犯罪,也就是说,不涉及行贿罪或者受贿罪,但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再比如说,吴女士与这些人发生关系,并非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而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或者是性格使然,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不会干涉的,只不过是个人生活作风问题罢了。当然,如果是已婚人士,还多次与配偶以外的不同异性发生关系,那就有违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因此导致离婚的,配偶是有权要求赔偿的。此外,如果吴女士所言不实,其行为就可能涉嫌诽谤,不论她出于何种目的,如果人们可以通过她的列举锁定具体的个人,这些人的名誉是会受损的,可以要求吴女士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吴女士只是列举了11个名字,并没有附上他们的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没有具体的指向,所以,其行为也未必构成侵权。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吴女士的说法是子虚乌有的,将此信息发在一个200多人和一个500人的群里,其主观上很可能是在寻求某种精神刺激,此举无疑扰乱了群里的秩序,很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另外,对此两张聊天记录图片,吴女士的头像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说有人伪造了聊天记录,那也是有可能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将图片散布出来的人,很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诽谤罪。真相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