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东汕头,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情。一位外卖员罗先生在潮州路一家饭店门前放下车,到饭店取烧烤。担心点餐会超时,他匆匆进了餐厅,没有拔出车钥匙。结果,他把饭菜拿出来,发现电动车已经不见了。
罗先生环顾四周,没有看到电动车的踪迹。知道车肯定是被偷了,他先报了警,然后赶紧给顾客送饭,然后又回到了烧烤店。通过查看店内监控,罗先生发现自己是前脚进入店内,后面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离开。因为电瓶车有定位系统,罗先生找了一个朋友追了很久,追上了偷车的人。两人控制了偷车的人,随后偷车男子却跪地诉苦,说他知道错了,家里还有孩子等他回去,央求罗先生让他走。罗先生本来想把他送到派出所处理,但又担心被拘留后无法照顾家人,所以选择了原谅……
看完这个视频,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这种人是不能放过的,除非被抓,否则他肯定还有下一次。偷车的时候怎么能不觉得自己有孩子,以后孩子看到你这样的爸爸就抬不起头了!也有网友表示:肯定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了,不能惯着,必须报警不然还会偷下一个,不然再偷一个。有网友表示:小孩子都知道偷东西犯法,被抓到就知道错了,骗人的鬼话……
这件事来说,罗先生真是太善良了。首先车丢了,想着先给客户下单,真的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罗先生为了抓小偷煞费苦心,但面对小偷的求饶,他选择了原谅。这太心软了,太善良了。
不过,这种善意,实在是不必要的。这种人,实在是放不下。放了他之后,你肯定又会偷东西,应该不会是第一次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00元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该男子被移交给警方后,至少会被拘留和处罚。根据《两中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巨额”。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和“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偷车人的盗窃需要根据电动车的价值和车上的外卖来定罪。一般来说,外卖的车要超过两三千元。在这种情况下,偷车者将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盗窃住宅、使用凶器盗窃、扒窃的,处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交给警方,该男子很有可能被判刑!希望偷车的人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由衷的感谢,以后再也不会犯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