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倡导性执法”,切实解决面包店扔面包的问题

刘远举 2021-05-08 09:58:29

作者介绍:刘远举

FT中文网、腾讯大家、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澎湃等媒体专栏作家,多家智库研究员,关注时政、财经、互联网,作品见于中外媒体,以深度的分析、冷静的理性、客观的态度去发掘现象背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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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家面包店,把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的面包,和当天卖不完的面包,统统扔掉,这看起来是从顾客出发的做法,却造成了严重的食品浪费。

5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这家违规面包店,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南京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开展的首次约谈。

这家面包店遇到的问题,很可能是一个行业问题,不妨来看盒马生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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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网友发现盒马鲜生在晚上9:30后,员工会从货架上撤下不少新鲜食品,比如海鲜、饮料、甜品、点心等等,甚至月饼还是热乎乎的。这些被撤掉的食品,被丢到小推车里拉走扔掉。员工表示这些下架食品均不能拿走或购买,也不准员工带回家。有一位老阿姨看到说,“这是作孽啊,还有很多穷人没得吃呢”。她女儿当晚把这个事发在了微博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盒马生鲜也遭致一些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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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些食品和面包店的面包一样,还没有过保质期,叫做临期食品,不过,今天卖不掉,理论上第二天就过期了。当然,实际上,放上两三天,也是可以吃的。但是,不管可不可以吃,第二天是绝对不能卖的。

还是来看盒马生鲜的例子。有消费者在盒马生鲜挑选蔬菜,看见一旁的工作人员正在更换胡萝卜外包装的日期标签,把原来的11月9、10、11日的标签,换为11月15日。其实,相比原先的标签最多晚了6天,萝卜还是那个萝卜,晚几天并不会坏,但事情持续发酵,让盒马的形象大打折扣。

后来,盒马CEO侯毅在社交媒体发布致歉信,宣布对上海区总经理就地免职,并在所有门店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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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呢?

比如:利用互连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通过长期的数据积累,分析顾客的需求,及时做出调整,使之基本上达到整体平衡,避免销售不完,避免浪费,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这个前景很美好,但现实中是不可能的。盒马生鲜做不到,小面包店更做不到。

再比如,送人呢?

首先,这涉及到“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简单的说,就是人本来很爱惜自己的车,怕丢了,但保险之后,行为就变了。同样的,顾客本来会买面包,但如果顾客发现这家面包店,会把面包送人,那么,需求不急的时候,一定会等待这家面包店的免费面包。即便等不及要面包了,也会去另外一家面包店购买,因为在顾客的心智中,这就是一家面包卖不完的店。是一家面包品质不好的店。显然,这家店是持续不了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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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超市禁止员工拿临期食品,也不送给顾客,甚至也不打折销售,就是担心店员故意造成滞销,顾客故意等待赠送。

其次,送人并不简单。为了不影响销售,应该拿到远一些的地方去送,这需要成本。如果在店外面摆个摊送人,可能违反城管规定。在店内送,不说占用店铺面积,引来额外人流,也需要店员维持秩序,这都需要店家投入额外的人力。

从这个角度,这与奶农倒奶的事情,是差不多的。奶价暴跌,奶农卖不出去,把牛奶倒掉,显然,这也是一种浪费。但是奶农倒掉的奶,还需要经过消毒、运送、包装,才能最终成为消费者可以喝的奶。显然,奶农已经亏了,那么,谁来出这个钱呢?

而且,送出去的食品,也要对食品安全负责。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接近过期的面包”是一个非常强烈的吸引纠纷的信号。

当然,也不是没有办法。据说有超市,自建养猪场,把即将过期食品下架后喂猪,猪肉供应超市,再利用猪粪再租用农田种水稻和蔬菜等。不过,对于一个小面包店来说,这显然太难了。

难虽然难,法律还是要执行,但不妨创新一下。

法律规范除了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外,还存在着一种非常特殊的“倡导性”规范,也可称“鼓励性、提倡性”规范,对某一事项进行提倡、鼓励,表明对该行为的激励、肯定态度,以引导公民或社会组织依照该规范行事。

这种立法有其合理性,而在执法中,不妨也多一些“倡导性执法”。应该说,此次南京执法,的确也是倡导性执法,并未处罚。不过,更进一步,能换位思考,帮这家小面包店想一个兼顾各方面的办法,切实解决做扁了、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的面包的去处,那就最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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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举

简介:专栏作家,研究员,关注时政、财经、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