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被处罚

企业招标通 2024-01-22 17:18:06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对安徽鸿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暂扣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建罚字[2023]第38号,安徽鸿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肥市通航产业园清月路道路建设工程“2021.3.26”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中,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安徽鸿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该处罚决定自2023年1月19日起生效,公示截止期为2026年1月19日。

此次处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其他施工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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