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亿元高额回报成泡影

金兴锦盈 2020-05-24 11:26:12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5月23日透露,该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亿元案件。

2019年7月,警方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己在某投资公司进行了理财,投资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但公司却突然关闭,公司有关负责人“跑路”,投资打了水漂。据统计,该案涉及受害人200余名,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据调查了解,受害人所接触到的投资公司,通过各种营销推广手段,吸引投资人,并承诺给予投资者2%的月回报,但实际上,该公司却只是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空壳公司。

受害者郭先生称,他刚开始投资5万,每月确实返了1000元,尝到甜头后的他,便更加坚定了投资的决心,2个月后,他又投进了10万。共计投了15万元,2%的月回报(也就是说,1万元每月可返息200元)。几个月后的一天,让他没想到的是,最后收到的却是投资公司“跑路”的坏消息。

经查,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王某在担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为给公司筹集资金开发房地产,该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了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1亿余元,其中3700万元用于开发房地产,另有6000余万元用于放贷他人,造成损失3000余万元。

警方多次进行走访侦查,最终在2020年5月,先后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投资道路千万条,谨慎小心第一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诱惑,坚信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看集资主体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额回报等特点;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要增强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为任何参与非法集资人的损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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