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已经六年,就因为请产假回家生个孩子,回来就被告知,教师岗位没了,安排去做门卫,去打扫卫生,这谁能受得了?广州的谢老师就遭遇了这样让人无语的事情。
2014年,小谢成功入职广州某小学,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教师,她对这份工作充满热情。在单位工作6年之后,2020年底,谢老师怀孕了,根据相关的规定,她按照正常流程向学校申请了产假和哺乳假。
2021年3月,谢老师产假结束,向学校提出返岗申请。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学校方面竟然以无教师岗位为由,把她安排去门卫和清洁工的岗位上。这样的安排让谢老师委实难以接受,觉得学校这样的安排有点欺负人了,况且自己的职业能力和专业背景与这些工作毫不相干。于是,她断然拒绝了学校的安排。
由于对学校安排不满意,学校方面也没有做出调整工作安排,所以谢老师从3月31日开始便没有到岗,静候学校调整工作安排的通知,希望能回到自己熟悉的教师岗位上。然而事情的结果再一次出乎谢老师的意料,谢老师等来的却是校方一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通知。
这下可是把谢老师气得够呛,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老师毅然申请了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方面在谢某哺乳期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判决学校赔偿五万八千余元,并且要求学校补发拖欠谢某5165.5元的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是很常见的事,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这种休个产假回来岗位就没了的事,虽说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现实中,也并非个例。虽然很多单位并不敢明目张胆地违规,解聘休产假的女员工,但是调整岗位逼迫其自动离职也是一种惯用的伎俩。
辞退是违规的,但工作岗位调整却是正常的,只是这一次这个学校的工作岗位调整有点离谱,从教师岗位直接调整成门卫和清洁工,这样缺乏人情味的安排,难免让其他的女员工担心,自己今后休完产假之后会不会也面临这样尴尬的场面呢?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当遇到明显不公平的待遇的时候,不要妥协,不能退缩,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给自己讨个公道。
用人单位也要尊重生育期女性,莫让生育成为职业女性之“坎”,不让“产假毁三年”成为职场女性的潜规则,要为职业女性留足生育之后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