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红山村一老太太爬树偷杨梅失足掉下树摔死,其家属反告村委会要求赔偿63万。
此案一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案例介绍广州市花都区红山村为吸引游客种植了大片杨梅树,杨梅成熟时节引来一些贪便宜的村民偷摘杨梅去做成产品卖给游客,其中就包括李老太。
2017年60多岁的李老太不听村委会的劝告,还是爬到杨梅树上去偷摘杨梅,也不怕杨梅树那么高,更何况自己一把年纪了,手脚肯定不那么灵便。
果然没过一会儿就出了意外,李老太一个没站稳从高高的杨梅树上掉了下来,重重的摔在地上。
好在有路过的人及时通知了村委会过来处理,村主任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惜由于李老太年纪太大,摔得太严重,加之村子到医院比较远,耽搁了一些时间,最后她还是抢救无效去世了。
李老太去世后,她的家人悲痛之余将所有责任推到了村委会头上,把村委会告上法庭,认为村委会种植杨梅树,又没有做合格的安全措施,提示牌也没有放在显眼的位置,这才导致李老太失足摔死,要求赔偿63万。
李老太家属的这一行为引起了广大村民的愤怒,因为李老太生前经常去偷杨梅,且屡教不改,就为了节约自家酿杨梅酒的材料。
她偷杨梅的行径也被村民当场抓获过几次,但是最后考虑到大家都是一个村子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最后也就是言语劝诫一下,就算村委会知道了也看在她年纪大了的份上得饶人处且饶人,却不想她得寸进尺,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造成了这一悲惨结局。
然而,李老太的家人却是恶人先告状,好在法律严明。
以案释法有人认为,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杨梅树确实是村委会种植的,周围的安全提示工作也确实没有做好,虽然其中也有李老太冥顽不灵的过错,但是就算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村委会还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
也有人认为,杨梅树本是村内共同财产,李老太屡教不改的偷摘杨梅行为早已触犯《刑法》中的盗窃罪,她作为一个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该为自己偷杨梅的行为负责,也能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在偷杨梅一事上,好在大家宽宏大量也没有和她计较,最后是她自食恶果,现在却反咬一口,要求村委会巨额赔偿,她家里人属实是在道德绑架。
就本案,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如果某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村委会就是红山村这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杨梅树林也是他们种植的,当然,杨梅树本身是不具备危险性的,所以李老太身亡很大程度上是她自身的原因。
但是红山村是旅游景区,杨梅树属于景区内的旅游设施,根据我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景区内应该配备有相应的医疗救助条件,避免安全事件,另外,对于景区内可能威胁到游客安全的设施,景区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向游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显然,红山村村委会在配备医疗措施这一方面没有做到位,导致李老太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耽搁了时间,是应该负一定责任的。
故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承担5%的责任。
然而,对于这一判决,李老太家人和村委会都颇有微词,于是他们提起了上诉,法院也依法进行二审。
在二审中,法院综合考虑了李老太生前屡次偷摘杨梅在先,况且村委会在杨梅林中是立了警示牌的,加之李老太失足摔下树后,村民和村委会都积极地给予了帮助,已经仁至义尽。而李老太一家坚持让村委会赔偿63万属实是无理要求。
最后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村委会仍承担5%的责任。
但是村委会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2020年使案件有所转机,经过法院的最终审理驳回了村委会需要负责任的申请。
现今社会道德绑架事件频出,有错在先者却恶人先告状,无论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那么,对于此案你是怎样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