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落马的干部,他就是云南反腐电视宣传片里面的一个主人公,已经落马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原州长齐建新。
他收了两套价值超过1400万的一个别墅,但是他落马以后说了。这两套别墅他一天都没有住过,最终只能在里面忏悔,这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已。
他曾经是一个手握重拳的一个高官,他的名字在当地可以说是响当当。也正是因为他有了这份权力,在他利益的诱惑下,他开始利用手中的一个职权为自己谋利。
这两套价值不菲的别墅就是他贪婪的战利品,你不仅是物质上的一个更是他心中权利和地位的象征,直到被抓的那天,他竟然一天也没住过。
他在报道里面说了,他是自我放松的要求,老板找他承接一些工程,打个招呼,拿个项目面对这种请求,能打招呼的他都会尽量帮这些老板去打招呼,他已经变成了这些老板的揽工程的一个工具。
为什么他收受了这么好的别墅,她都不敢去住呢?是因为他担心房子太过显眼,容易暴露他的一些贪污行为,所以他一天也没有住过。
他是安排他的侄子跟老板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假还款来制造房屋是侄子个人购买的一个假象,他想要这样的方式来掩人耳目,达到瞒天过海的一个目的。
他在视频里面讲他后悔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后悔了,是后悔没有好好享受当时的生活,还是真的在忏悔。
网友说了,他真的是后悔吗?如果这个事情不败露,他永远不会后悔,对于这种人的后悔更像是鳄鱼的眼泪,有可能他是后悔这两套别墅他没有住过。
对于这种人,我认为他们应该从来没有真正的后悔过,他们的想法更多是会觉得自己运气不好,他收别墅的时候怎么不会这样去想?
对这种有理论基础的官员,知道我们的一个法律条款的前提下,,他们是属于明知故犯,建议应该按照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来进行一个处理的,你支持吗?
是什么让他们走上这条不归路?是权利的诱惑?还是他们自己内心的贪婪,为什么总是有人自法律与不顾肆意践踏大家的信任?
这些官员到底还有没有底线,他们把权力当作他们自己谋取利益的一些工具,但最终都只能落一个身败名裂,人财两空。
你觉得对于这个事情我们要如何才能有效地遏制贪腐行为的一个发生?如何加强监管?或者是提高我们的一个惩罚力度?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出你的看法,分享你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