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半夜被推平了,但区政府、街道办、拆迁公司都说不是自己干的,我该告谁?”这是上个月刚代理的某市旧城改造强拆案中,当事人张先生的原话。现实中,超过60%的强拆案件存在“主体踢皮球”现象,但这绝不意味着老百姓只能吃哑巴亏。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律师,今天结合最高法第148号指导案例,教你用法律手段“揪出”幕后真凶。
一、法律底线:拆房子必须“亮身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白纸黑字写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迁。实施强拆的,必须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换句话说,没见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就来拆房的,100%是违法行政!
但问题在于,很多强拆现场根本看不到执法人员,只有一群“黑衣人”开着挖掘机轰隆隆作业。这时候你拍下视频质问街道办,对方可能两手一摊:“这是拆迁公司的个人行为,我们不知情。”
二、破局关键:用“推定原则”打破僵局
去年我代理的浙江某工业园区强拆案就是典型:镇政府咬定强拆是村委会组织的“村民自发行为”,而村委会却说“接到上级通知才配合”。面对这种罗生门,我抓住一条核心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法在(2024)行终字第321号判决中进一步明确:只要强拆行为发生在征收项目范围内,且行政机关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推定市、县级政府或街道办为责任主体。
这个“推定原则”有多厉害?在张先生的案子里,我们调取了拆迁指挥部会议纪要(证明街道办参与部署)、财政拨付凭证(证明拆迁款来自区政府),再结合强拆当天110报警记录中警察到场后称“配合政府工作”,法院最终判决区政府担责,赔偿当事人房屋损失+租金损失共计287万元。
三、实战动作:普通人也能用的3招“锁凶术”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链
强拆发生时,别光顾着哭喊,立刻做三件事:
• 手机竖拍全景视频(重点拍挖掘机车牌、制服人员面部、现场执法车辆);
• 拨打110并录音(问清出警单位,要求警察到场做笔录);
• 翻拍所有征收文件(补偿方案、催告书、限期拆除通知书,重点看盖章单位)。
2. 善用政府信息公开“挖底料”
很多主体不明的强拆,背后都有“见不得光”的审批漏洞。立即通过政务网申请公开:
• 涉案地块的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 拆迁公司的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
• 住建部门的拆除施工备案记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行政机关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对方拒绝公开或答复模糊,可以直接起诉市/县政府信息不公开,顺便把强拆责任主体“钓”出来。
3. 告不明确?那就把“可疑对象”一锅端
法律从来不怕被告多,就怕你告漏了!《行政诉讼法》第29条允许原告将多个行政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去年徐州李女士的案子就是典型:她同时起诉区政府、街道办和区城管局。庭审中三家单位互相推诿,结果法院通过对比三部门提交的执法记录仪时间戳,发现城管局设备显示强拆时段全员在开会,而街道办无法解释其公务用车GPS轨迹出现在强拆现场,最终锁定街道办为实际强拆主体。
四、律师忠告:拖得越久,证据越要命
很多当事人觉得“反正房子没了,等政府来找我谈”。大错特错!强拆赔偿诉讼时效只有1年(《国家赔偿法》第39条),且行政机关每天都在“系统性销毁不利证据”。
曾有个案子,当事人拖了8个月才找到我们。等去调取强拆时的道路监控,发现录像早已被30天自动覆盖;想找当时在场的拆迁工人作证,结果项目完工后工人全去了外省。最后虽然靠周边商户的证言胜诉,但赔偿金额比早期介入少了40%!
结语:强拆主体玩“隐身术”?记住三字诀——快取证、广撒网、狠推定。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只要动作够快、证据够狠,就算对面是“无头案”,照样能撕开维权的口子!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