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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正在一步步临近,随着12月接近尾声,这个月关于电动车的各项新政策也已陆续实施。而对于即将到来的2025年,多地电动车新规才陆续出台,其中在道路出行方面,有许多需要注意的方面。
今天就来给大家盘点一下,从2025年1月起,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迎来的新政策,车主提前了解才能有所应对,上路避免被罚,一起来看看。
河南济源:2025年1月1日起设置非标电动车过渡期
根据河南济源发布的通告,对辖区内非标电动车两轮车设置过渡期,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通告之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需在6个月内申请登记,领取临时号牌,逾期不予登记。
当下来看对于非标电动车两轮车的管理,设置过渡期政策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一来解决了非标车因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上牌的难题,二来也不会对资源造成浪费,还是十分人性化的一项政策。车主需要注意的是,及时了解当地过渡期登记、截止时间,避免逾期无法上牌,影响到正常出行。
江西萍乡: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2025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
根据江西萍乡电动车管理条例,已经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可以使用至2024年12月31日。当地已经发布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这一点也是需要提醒广大车主的,所有设置过渡期管理的非标电动车,号牌都是有使用期限的,到期后号牌一律失效,禁止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继续上路的,将视为无牌上路。车主不想上路被罚,需要及时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三轮车,登记上牌、持准驾车型驾驶证再上路。
当然也有地区非标电动车到期后会选择延期淘汰,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车主继续驾驶上路是没问题的,具体要看当地政策要求。
江苏全省:2025年1月1日起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江苏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当中提到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且要求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这样一来往后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将更加透明,电费与服务费各占多少,车主也能一目了然,不会出现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有效降低电动车充电费用,减轻车主用车成本。
以上这些政策,都是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对于车主来说,涉及到车主用车、充电各个方面,大家还是应该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才不会出现过渡期结束,继续驾驶非标车上路被罚的情况。又或是当地已经设置了过渡期管理,车主没有及时了解,导致错过备案时间。
对于2025年1月起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实施的这些新政策,你们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