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题杜文玉勒死通奸已休之妻孙氏一案。
此案发生在道光四年,话说广东省有个小财主,名叫杜文玉,家中有良田一百多亩,家境殷实,每年农忙季节都要雇工人收割庄稼,前后需要半个多月。
这其中有个工人叫蔡年,是邻村的一个后生,年方26岁,身体壮实,干活勤快,每年杜文玉都找他来帮自己收庄稼。
杜文玉的老婆颇有几分姿色,关系熟络起来后和蔡年眉来眼去,两个人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只要杜文玉不在家,两人逮着机会就云雨一番。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村里人风言风语,杜文玉也多有耳闻,所以处处留意。
这一次,两人正在偷情时被杜文玉撞见,杜文玉并未吵闹,因为自己在村里也是有头有脸的人,不想因为门风不正而败坏了名声。
杜文玉写了休书,交予妻子孙氏,任其改嫁。因为孙氏娘家过得非常穷苦,孙氏不愿回娘家,央求杜文玉收留她。
杜文玉断然拒绝,催孙氏赶快回去,孙氏耍赖,破口大骂。并且孙氏辱骂杜文玉祖先,并向其撒泼,撞头拼命。
杜文玉已经休妻,孙氏却反复纠缠,败坏门风,并辱骂其祖先,气愤异常,失去理智,用绳子将孙氏勒死。
刑部:查孙氏被休,央求夫家收留,因该犯不允,辱骂其祖先,撒泼撞头拼命,实属罪人。该犯气忿将其勒死,擅自杀害他人,按大清律拟绞监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