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大谱!男子拆自家围墙,需赔偿隔壁大爷,理由让人惊掉大牙

大道微言 2024-09-27 14:30:06

真是离了个大谱!

江苏某男子李某拆掉自家围墙,竟被邻居大爷告上了法庭,索赔20万元损失费。更离谱的是,法院竟然支持对方做法,其理由让人惊掉大牙!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这起离谱案件的背后有什么内情。

01

这件蹊跷的事情发生在江苏某地的一条老街上,事件的二位主角是两位相识相处多年的邻居,较年轻的李某和年长的张大爷。

本来嘛,街坊邻居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基本上相处得还是和睦的,没闹过什么矛盾,毕竟相处了这么多年。

近日,李某觉得自己院墙有些年份了,到处斑斑剥剥的,有碍观瞻,加之院子不大,遮挡了部分视线,便想着把院墙拆了,变成开放式的,敞亮一些。

于是,说干就干。他请来了师傅,三下五除二,就把围墙给拆了。

正当李某为自己的杰作沾沾自喜时,隔壁的张大爷找上门来,问他为何把围墙拆了。

李某纳闷,这围墙是自家的,不是想拆就拆吗?难道还要经过别人同意吗?

但张大爷不干了,说李某拆了围墙后,他家的花园景观遭到了破坏,原本隐蔽的花园现在完全暴露在外,也没有了私密性,如此等等。

张大爷这一通话下来,直接把李某给整懵了:我拆围墙,怎么就影响邻居的私密性呢?

原来,这个张大爷是个退休老师,平时也就喜欢弄些花花草草的,因为有的是时间,便整了个小花园,天天耗在其中,怡然自得。但李某的围墙一拆,没有有遮挡,其花园就完全暴露在外,基本上就没有了私密性。

就这样,两人谁也不服谁,争吵不断升级。张大爷要求赔偿他20万元所谓的景观损失费。

李某一听,这不扯淡嘛。我拆我的围墙,拆了要我赔20万,这二者有毛线关系吗?自然,他不服气,坚决拒绝了张大你的赔偿要求。

就此两不不欢而散。第二天,张大爷找来了社区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调解,但李某态度很坚决,这事就是他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更不会赔偿。

02

在多次沟通无果之后,这张大爷也很坚定,一怒之下,直接将李某告上了法庭。他甚至编造出了一份相当详细的索赔清单,包括花园的设计费、花木种植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加起来大概20万。呵呵,真不愧是当过老师的人。

对于这事,李某认为张大爷就是无理取闹,没事瞎折腾,因为他从来就没听说过这样的事,这也太离谱了吧。

那么,这事真的很离谱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呢?一起来看看。

还别说,张大爷索赔的法律依据还真有,那就是《物权法》上面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李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拆除围墙。但这个权利并不是无限的,有一定条件,那就是得考虑邻里关系和相邻权的问题。

什么意思呢?根据《物权法》第86条之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就这一句,就成就了本案判决的部分依据。果不其然,经法庭审理,法院基于“相邻权”的这一概念,认为李某拆除围墙影响了邻居的花园景观,还侵犯了隐私权,法庭基本认可索赔诉求。但20万过高,缺乏证据支持,最后判决李某赔偿一万元。

李某看到既然法院都判了,虽说心里一万个不愿意,但基于邻里和睦的考虑,最终还是同意了以上判决结果,向张大爷支付了一万元的赔偿金。

但在我看来,张大爷即使拿了这一万元的赔偿,估计心里也不会好受,毕竟邻居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见面会有好脸色吗?甚至成为日后更大矛盾的导火索,也未可知。要是我,不如将这一万元退还给李某,两家握手言和,一万元买个邻里和睦,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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