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征求意见:婚姻登记不需要户口簿,取消户籍限制

帮老兄聊聊 2024-08-16 21:34:48

在我们每一个人的一生中,几乎都会遇到婚姻登记。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是实行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两个部分。不管是结婚或是离婚,都涉及到了婚姻登记的问题。同样的婚姻登记也包括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两个内容。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达到适龄结婚年龄的人,在双方志愿的情形下,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只有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才算合法的夫妻;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夫妻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经过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标志着这对鸳鸯重新获得了自由,拥有各自重新追求幸福的权利。

我国现在沿用的婚姻登记条例,是2003年根据国务院第387号令发布的,到现在为止已经实施21年了。这21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巨大变化,人员流动的频率不断加大,特别是适龄结婚人员,在异地工作,但由于不在户口常住地,在办理结婚或是离婚登记时,必须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增加了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地工作的青年办理婚姻登记的难度。

按照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既可以到男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到女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

与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审核的依据是要提供男女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所在办理婚姻登记所需要资料中,除了本人的身份证以外,还要提交户口簿。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户口簿是以家庭成员共同拥有一本户口簿,并不是随身携带的证件。

部分青年由于受到家庭因素的干扰,一对真心相爱的年轻人,如果家里不同意结婚,不提供户口簿,这对新人的婚姻登记就无法办理,因为户口薄的限制,导致非法婚姻,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例不是少数。

由于需要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才能办理婚姻登记,部分在外工作的青年,部分再婚的老年人,因为觉得婚姻登记麻烦,不愿意去办理婚姻登记,导致非法同居的数量增多,导致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了适应现在的社会经济形势,更好服务适婚群体的婚姻登记需要,提升便民服务的水平,民政部在2024年8月12日就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提交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于婚姻登记的意见和建议。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婚姻登记不再需要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可以在工作地或是户籍地,在全国所有范围的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构,都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条例中只是取消了常住户口几个字,但对于婚姻登记的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比如四川在广东务工的青年,找了东北的姑娘结婚,不需要到四川或是东北才能办理婚姻登记,在广东就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与取消户籍地限制的措施相对应的政策,就是取消婚姻登记时所需要的户口簿,只需要凭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如此,办理离婚登记时也是如此。但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要提交结婚证才行,结婚证丢失了的,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从8月12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最大亮点就是取消婚姻登记的户籍限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只要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件,就可以在国内任何一个地方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对此,你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是意见,都可以通过民政部的官方网站提交,你的建议或是意见,对于完善婚姻登记条例的内容非常重要,快来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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