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春一个在中国体育史上无法抹去的名字,他是中国第一位正式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开启了中国与奥林匹克精神相连的坚实桥梁,激励了无数后来的年轻运动员。1909年11月25日,刘长春出生于辽宁大连河口(今甘井子区凌水镇河口村)。家境贫穷的他,10岁才入小学读书,学校离家10里余路,为了节省鞋子,他一出家门便把鞋脱掉,赤脚跑步上学。在小学时,刘长春便以100米11秒8和400米59秒的成绩打破大连市小学生中、短跑纪录。1923年在日本统治当局举办的“关东洲陆上运动大会”中,14岁的刘长春以11.8秒和59秒的成绩分别获得100米、400米两项赛跑第一名。
16岁时刘长春进入旅顺二中。1927年,在由“中华青年会”主办的春季运动会上,刘长春的百米成绩已提高至11秒。同年,东北大学足球队前往大连比赛。此时,刘长春已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在大连玻璃制品厂作学徒。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被东北大学体育部部长孙庆博发现,经其引荐,刘长春前往沈阳,入东北大学预科读书,并获得免费供给食宿的待遇。
1929年刘长春参加在沈阳举行的第14届华北运动会,一人包揽了100米、200米和400米冠军,创造了当时中国百米短跑的最高纪录。1930年,他又在杭州举行的中华民国第4届全国运动会田径比赛中,获得100米、200米、400米跑冠军。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东北大学校舍被日军占领,刘长春等学生只能迁往北京临时校址。1932年,第十届奥运会在美国洛杉矶举行,这是中国第一次派出官方代表团参加比赛。然而,由于日寇在东北已成立伪“满洲国”傀儡政府,企图利用此次奥运会之机,使“满洲国”逐步合法化,因此他们多次引诱刘长春代表伪“满洲国”参赛,刘长春坚决拒绝,并在《体育周报》、《大公报》等媒体发表严正声明,表示绝不会叛国,一定要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
在张学良的支持下,刘长春带着8000银元路费,从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手上接过了我国代表团国旗并佩戴好勋章,庄严发誓要为国争光,然而去美国的船途径日本的神户和横滨等地,受到百般阻挠的刘长春在海上漂泊了21天,在开幕式的前一天才抵达洛杉矶。
在第十届洛杉矶奥运会上,刘长春作为中国代表团的唯一一名运动员,参加了100米、200米和400米短跑项目。然而,由于长途跋涉导致的体力不支,他未能发挥出最佳水平。在100米比赛中,他以11.1秒的成绩位列小组第五,未能进入决赛;200米则以21秒9位列第四,同样未能晋级;400米则因体力不支而弃赛。
赛后的刘长春十分自责和惋惜,他在日记中写道:“舟行劳顿,缺少操练,未能上名,设抵洛杉矶后再有一星期之加油,或不至于一败涂地乎?”虽然未能取得理想的成绩,但刘长春的参赛经历却为中国体育树立了榜样,激励了无数年轻运动员。奥运会结束后,刘长春因路费不够而无法回国,后来在当地华侨的捐助下才得以回到中国。1933年,在第5届全国运动会上,刘长春以10.7秒和22.0秒的成绩创100米、200米两项全国纪录,夺得冠军。其中100米纪录保持25年之久,直到1958年才被新中国运动员梁建勋打破。
1936年,刘长春再次代表中国参加在柏林举行的第11届奥运会。与第一次参加奥运会同样,由于长达28天的海上颠簸,体力消耗较大,而未能取得好的成绩。然而,他的精神却深深感染了当时的年轻人,也为后来的中国运动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刘长春执教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学院)三十余载,历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常委、中国奥委会副主席、辽宁省体育协会副理事长、第四届辽宁省政协常委等职。他致力于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体育人才。
刘长春还著有《田径指导法》、《田径裁判法》、《短跑运动》等学术著作,对中国田径运动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的精神在后来的几十年中不断被传承和发扬,无论是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金牌收获,还是在近年来的各大国际赛事上,中国运动员都以刘长春为榜样,努力拼搏,力争上游。刘长春的一生充满了奋斗与遗憾。他未能亲眼见证中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夺金的历史性时刻,也未能看到中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然而,他的精神却永远激励着后来的运动员们不断前行。
1983年3月25日,刘长春因病逝世,享年74岁。他的离世让无数人为之惋惜,但他的精神却永远活在了人们的心中。如今,当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望刘长春的足迹时,正是这份无畏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运动员继续在国际舞台上书写新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