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巨额融资贸易深陷刑事案件,千亿巨头子公司涉案

合规小课堂 2024-02-25 09:46:40

近期,千亿市值上市公司金龙鱼(300999.SZ,股价30.16元,市值1635.15亿元)公告称,其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淮检刑诉〔2023〕16号《起诉书》。这则公告,揭露出涉事公司多位高管、员工参与行贿、受贿给国有企业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事实!

《起诉书》描述的大致内容: 2008年到2014年期间,金龙鱼的下属公司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负责储存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安徽华文是一家国企,安徽出版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其超过80%的股权。在此期间,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向时任安徽华文董事长王民、时任安徽华文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行贿将交易方式由“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又向时任安徽华文棕榈油业务员韩琦行贿,由韩琦配合云南惠嘉员工使用伪造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取得货权,在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先行提走货物,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

《起诉书》同时认为,金龙鱼下属的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其原总经理柳德刚亦接受了张利华等人的行贿,配合云南惠嘉、张利华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

且不论该起案件的结果如何,以及其中的是是非非,涉事企业高管及员工以权谋私给国家资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之事已成事实。近年来,企业舞弊案件频发,舞弊手法层出不穷,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企业如何进行反舞弊以及如何有效防范舞弊的发生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您公司的内部控制设置了反舞弊和防舞弊措施吗?

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责任》将舞弊定义为:“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发生的舞弊行为主要有:

一是职务侵占,如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直接侵占公司财产;

二是关联交易,如员工以自己或近亲属名义设立公司,与就职公司开展不正常业务关系,侵犯公司利益;

三是商业贿赂,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向相关方索要、收取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好处费”等;

四是商业秘密泄露或侵犯知识产权,如泄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或侵犯公司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等方式,损害公司合法权益,自己获得好处等行为。

大部分企业对舞弊问题的处理都呈现出“滞后性”的特征,只能在发现舞弊问题或出现重大损失之后采取应急救济措施。这时候企业采取的任何行为都仅是一种补救,而非预防措施。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规定了“企业反舞弊的关注要点”: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因此,反舞弊和防范舞弊措施的设立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制定完善的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持续监督机制,通过自我评估、内部审计及内外部举报等途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控,是切割企业责任与员工责任的关键抓手和重要依据。

企业内部审计作用发挥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当前审计监督体系中三大审计之一,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领导决策和民众监督的“眼睛”。因此,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对于规范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很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以至于企业内部审计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致使在当前的企业经济活动中,违法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经济犯罪问题时有发生。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一些企业轻视内部管理,其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形同虚设,苍白无力。本文将通过分析影响企业内部审计发挥的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企业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是使内部审计具有客观性、权威性及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但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审计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管理经营者服务,导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强。主要表现在:

(1)机构不独立。有些企业把审计机构设在财会部门中;有些企业把审计机构和监察部门合并在一起;有些企业由分管钱财物资及账目的人员兼任审计岗位;有些领导既领导财会工作,又领导审计工作。因此,企业的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别是在面对领导参与或法人违规时,内部审计往往显得格外无能为力。

(2)经济不独立。由于内部审计人员职位、工资福利等均受企业的控制,内审人员往往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尤其当企业某些行为违背法律法规时,内审人员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容易对不正当的企业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从而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3)工作、人员不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的内设职能部门,在本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内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内部人际关系的压力,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发现问题的处理。在审计过程中,有些内审人员秉公办事不仅受到本企业同事的误解和非议,有时还会遭到领导的阻挠,甚至打击报复,致使审计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2、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尽管有《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等,但还不够完善,效力也比较差。内部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现空白,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能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因而增大了审计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行为呈现多元化现象:如企业的并购、分设、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内部审计人员必然要参与到企业的这些经济行为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能懂财务和审计知识,而且还要精通企业的各项相关业务。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绝大多数是从会计岗位转过来的,知识面较单一,内部审计人员整体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低,识别风险、判断正误的能力较差;有些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欠佳,不能经受各方面的诱惑;

更重要的是内审人员一般由领导指定,很容易出现任人唯亲的现象,从而难以选用有真才实学的人来担当此重任。因此一些素质不高的内审人员,无法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如:没办法采用抽样技术,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标准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样本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很容易形成审计风险。

3、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不高内审人员在工作中仍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审计目的仍是“差错防弊”,在工作中往往是事后审计多,事前、事中少;对下属单位审计多,对本级的审计少;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多,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少(或者基本没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工作也只停留在完成上级部门的审计任务上,为审计而审计,很难发现客观性、针对性和苗头性的问题。

此外,由于长期以来内部审计机构人手少,任务重,往往埋头于具体的事物,又由于多为财务岗位上转到审计工作中来的,年龄偏大,接受新鲜事物、新的理念不及时,养成了一种微观思维和惯性思维的定势,不能举一反三,寻根探源,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加之有些企业的领导思想单一,认识不足,只重视审计的数量,不重视审计的质量,只重视审计的形式,不重视审计的效果,从而出现不少企业出现年年审老问题,老问题年年出的现象。

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总体竞争实力。要做到这些,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进行审计工作培训等形式对企业领导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企业领导自身也要努力学习审计新知识和新方法。积极主动地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使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基建部门真正成为做好企业内部财务经济管理工作的“左手和右手”,而不是“对手”,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树立风险意识,为建立企业内部审计文化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全员风险意识教育,通过分析违规行为的后果和危害,使员工树立内部控制的责任意识,认识到执行内控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在本企业树立良好的内控文化;要解决个别人认为内控工作时领导的事,是个别部门的事,是几个人的事。实践中,内控工作涉及到各企业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有,强化内控、防范风险人人有责。要通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教育员工树立“大内控”的思想,本企业上下,无论哪个岗位、哪个环节都要想到内控工作,想到风险防范。

3、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才能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内部审计是履行独立经济能力的经济监督活动,企业内部审计虽然不具有国家审计那样的强制力,但它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也应具有独立性。它要求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带下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企业在设置内审机构时应坚持两条原则:

一是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一开始就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的不偏不倚的见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

二是权威性原则,这是企业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的越充分。

4、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内部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只有不断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才能更加有效的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益。要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必须做到:一方面企业领导要改任人唯亲的为任才为亲;另一方面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首先,要求企业内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其次,要求内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管等方面的知识;再次,要求内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已提高应变能力和内审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

5、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为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权利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肯定成绩,并进行适当奖励,能够增强审计人员的成就感,有利于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另外,对监督不力的审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6、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快内审法规建设企业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监督,但企业内部审计自身独立性差,由于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手段,所以企业内审必须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定期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以此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另外,我国应抓紧制定、颁布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准则,完善内部审计的有关法规,是内部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统一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切实为内部审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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