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中,不仅文人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功名,武夫也有通过考试进入仕途的途径,这就是武举制度。武举专为选拔武职人员而设立,始于唐代,由武则天于长安二年(702年)开设,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授予武职。武举由兵部主持,考试科目包括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和摔跤等。
宋代,武举制度得到完善,并被纳入科举体系,确立了三组考试程序,外场考武艺,内场考策论兵书。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一说,首位武状元是宋神宗时的福建人薛奕,他在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元代废除了武举,但明清两代,尤其是清代,武举得以复兴。明朝时,武举考试内容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即考生若在策论笔试中不合格,就无法参加后续的武艺考试。然而,明代的武职多由世袭承袭或行伍起家,武举只是补充形式。
清代的武举考试程序与文举相同,分为四个等级: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童试在县、府进行,考中者称为武秀才,报考条件严格,需教习官为考生开明具结,作弊者责罚教习官。在职人员子弟实行回避制度。
乡试在省城进行,通常每三年一次,考中者为武举人。逢子、卯、午、酉年举行的称为正科,庆典之年举行的称为恩科。考试分三场:一二场试弓马技勇,称为“外场”,第三场试策论武经,称为“内场”。外场包括:
第一场:马上箭法,驰马三趟,发箭九枝,三箭中靶为合格,未达标者不能参加第二场; 第二场:步射、技勇。步射九发三中为合格,技勇主要测膂力,分三项:拉硬弓、舞大刀和拿石硕子。应试者需在弓、刀、石三项中两项达到头号或二号成绩,才能参加第三场。
内场即第三场,相当于文化课考试。初期考策、论文章,嘉庆年间改为默写《武经七书》中一段约百字内容,逐渐形式化,武人地位也随之下降。
乡试后的第二年九月在京城举行武举会试,考试场次、科目与乡试相同,考中者为武进士。会试后十日内举行殿试,由兵部拟定日期并奏请皇帝批准。殿试分三等,共“三甲”。一甲前三名分别授参将、游击和都司。前三名称为“鼎甲”,获“赐武进士及第”资格。二甲授守备,获“赐武进士出身”资格。二甲以下属三甲,授武守备,获“赐同武进士出身”资格。
殿试揭榜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长安门外挂榜,并赐武状元盔甲。武状元由巡捕营护送回家,享受炫耀恩荣。第二天在兵部举行“会试宴”,赏给武状元盔甲、腰刀等,众进士获银两等奖赏。清代科甲等级差别大,同样是武进士,一、二、三甲的等级和荣誉相差悬殊,状元更是风光无限。
历史上,武举共举行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地位较低,时而被废时而恢复,武举出身的地位也低于文科进士。